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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约见企业律师 劝其不要为政府"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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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3 12:00:44 | 显示全部楼层
呵呵,自己心理没鬼,何必上门去约见人家,真是搞笑
法院为什么迟迟没立案的消息?
本来很简单的事情,被政治化了
沙发
发表于 2008-9-3 19:05:26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烟雨诤言 于 2008-9-3 13:03 发表


罪犯藏在暗处,警察还到处抓呢,难道警察心里都有鬼吗?
根本就不是什么垄断,立什么案,所谓的律师不过为了自己出名而已,根本不懂什么反垄断法!


人家都把你告上了,他还在暗处,除非自己有什么把柄在人家手里吧,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没底气,只能约见而已


法院规定,7日内必须给原告一个定性,是立案还是不立案?

既然不违法,法院为什么不立即给个结果?之所以迟迟立不了案,自己去想想是为什么吧?

另外:
麻烦你告诉我,电子监管网是什么性质的收费?
行政性事业收费?有政府批文吗?
企业的服务性收费?如果是企业的事情,为什么要政府部门动用行政权力去帮一个所谓的中信国检公司赚钱?你见过在中国政府部门帮一个企业去拉业务吗?
硬座
发表于 2008-9-3 19:1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按烟雨诤言所言,一点也不难啊
明摆着的事,不用考虑的
人家是法律权威
板凳
发表于 2008-9-3 19:22: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从一个基层质监人来说
我非常反对搞电子监管网
比如食品企业\强制性认证企业,既然你搞了QS,3C认证
做个3C证书都要好几万,每年得年审,还得交钱
你现在又去搞电子监管网,那是不是就说明,通过QS,3C认证,我还是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
非要通过电子监管才可以?
地板
发表于 2008-9-3 19:45:28 | 显示全部楼层
3.补充一点,中国政府没为一个企业拉业务,这恰恰是做的不好的一面,看看美国的克林顿总统,所有谈判的核心就是用企业的定单换取对其他国家口头上的政治支持.
全美国,日本.欧洲,政府都大力为企业拉业务,例如到法国总统来中国推销空中客车,日本首相和大批高官来推销高铁,德国总理来中国推销高铁等,俄罗斯总统来中国推销军舰和战斗机等.布什就不说了,全球排名第二大推销员,第一是克林顿.而且德国在向中国推销高铁失败后,看德国总理默克尔的举动,和德国前总理施罗德的扼腕长叹,不难看出,人家一切为了推销,政治为推销服务的.
大家看看美国的食品与药品的电子谱系制度就明白了,只不过他们的强制期限是2011年前,但一实施就是一到切,其实就是中国的电子监管制度就明白了,总局新闻办的官员和我说:美国媒体都看晕了,中国比美国民主多了!




如果国与国之间,政府为国有企业拉业务,很正常,假如中国政府到伊拉克去,为中石油拉到大定单....
但在国内,动用行政权力,下发行政文件,为一个非国有企业拉业务,而且缴费对象是国内的大部分企业?

你也觉得很合理,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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