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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大骂质检总局倒象个泼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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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3 13:23:25 | 显示全部楼层

象被利用了

最近有机会见他,我当面试他一试
沙发
发表于 2008-9-3 17:51:4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就这一点,一方面原因,请查阅“北京奥运食品追溯码编码”原则,是地方性临时法规,也是特殊法规,规定奥运食品必须使用奥运追溯码,也接受电子监管码,这是一方面。
另一面,在此期间,奥运食品安全的主力保障单位是质检总局和农业部,绝对不可能自酿风波,引起外国媒体议论,尤其是当媒体把邬司长联系上的时候,就必须等检察部门发了话才能说。周泽确实有点乘人之危的嫌疑,但也是他和8家防防伪企业的权利,而且是合法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有向法院递交任何诉讼的权利,但受理、立案、裁定权在法院等司法机关。

法学专家黄勇说:我最大的疑惑是为什么要等1个月质检总局才出来说话,一开始为什么不说一下。

我想应该就是这个原因。
硬座
发表于 2008-9-3 19: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法院的人早整的比我明白了,北京一中院早有回复,周泽的博客和兆信的采访中都说了,而且还说:还要告第三波甚至第四波,那不就是暗示前两波都给驳回了吗.只是法院没义务对公众说明每次起诉的回复是什么.

http://bj1zy.chinacourt.org/sfws/

这是北京一中院的网址,确实只有判决的,没有不立案的通告,人家也对,不立案的那么多,有必要通告吗?
板凳
发表于 2008-9-3 19:5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 的帖子

主要是等检察院关于邬司长的回复,否则直接就是影响司法公正,如果媒体不联系,早反应了,一联系,反而没办法说了.不过没关系,中宣部和检察院很快就有更具体的信息发出的.那时,才会真相大白.周泽不是也在博客里说:<新京报>记者面临巨大压力,压力不大才怪呢,编出来800万的事情,在美国人家就直接去报社门口游行,去法院起诉名誉侵害了,而且,美国法律也认可大额的精神补偿,那可是大数,尤其是孩子一哭:"我上学同学们都骂我",在美国就完了,光精神补偿就大发了.在中国,不怎么承认大额精神补偿.除非你被破相了.还有点补偿.
周泽当然懂这些,所以才一直和媒体搞下去,媒体也清楚,博客里周泽写的很清楚,在此之前社会上很多人都说了,但没好意思都是论坛里的猜测,也没好意思说法不择众.没有新闻正式报道.更没有办公室300万和家里500万之说,媒体深知按中国特色,只要一这么报道,总局一定得等检察部门的回复,太专业了.佩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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