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错误,我已经在其他方面指出了,下面指出几个新出现的:
1.监管码印刷单位不是指定的,而且具备防伪或印刷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提交审核申请,由所在省级技术监督部门核实生产许可证和真实身份后,再提交到总局,然后由各方专家做技术评审,由于目前电子监管码的国家标准还没有颁布,所以按最基本生产许可证和生产管理软件和硬件条件来评审,最终,评审通过的企业,发布达标制作企业的"推荐名单".顺便明确一下,没参加评审的印刷企业也能制作监管码,但要求生产许可证.
2.生产企业在线喷码或者热转印码的,无须任何评审,只有建议达到C级或者300dpi分辨率。
3。食品安全法按文中描述好象已经颁布实施了,但按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新闻通告看,实际正在重新修改和审议,重新的修改一部分人的意见,现在正是全社会认真讨论的时候。
4。大多数中小企业不是不具备入网能力,而是信息化程度差和规模小的作坊式企业实施难度大。
5。最后,违法与合法是司法裁定部门裁定的,不是律师说违法就违法,一些非法律专业报刊这么写也就算了,法律专业报刊这么写就不应该了,至少应该说“我们认为涉嫌违法的”
6。在全球都在实施对产品的电子监管大环境下,我国不实施是不可能的,所以我建议讨论重点应该先基于我国消费现状讨论。但我明确的断言,不管怎样实施,最终的核心技术服务实施机构还是一家企业性的单位,而且最终一定是唯一一家,只有外围的配套的技术服务,才是全面市场化的。
7。再指出一个错别字,凡是由周泽和兆信写的新闻稿中都把600元说成入网费,但实际没有入网费这一说法。再加上这两个记者都是周泽的老熟人,这篇稿子出自谁手?令人生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