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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浪在游戏,特邀版主工作比较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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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3 19:40:3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海浪在游戏,咋一看,原来是个特邀版主,工作比较积极

今天刚注册的,就发那么多帖子啊

呵呵,偶们旁观人先看看

只想客观的看待这一事件,不想这个论坛充斥着骂人味道

另外,从基层工作,我谈几点对电子监管网的看法:
1\电子监管网收费问题:行政性事业收费OR企业服务费?如果是后者,由政府部门指定一家企业,强制要求企业加入该企业的所谓信息库,除交年费外,赋码和查询你也必须掏银子才行(试问,消费者买到一东西,还要自己花钱去查询产品真假?假如你是消费者,你愿意吗?)

2\对通过QS认证的食品企业和强制性认证获证企业,是否还需要继续搞电子监管网?(本人从事认证监管这块,工业生产许可证是否有要求入网,还没去问过)
比如强制性认证企业,每个系列产品要做个3C证书都要好几万,每年得年审,还得交钱,对中小企业是个不小的负担了

你现在又去搞电子监管网,那是不是就说明,通过3C认证和每年的飞行检查,我还是无法保证产品的质量,非要通过电子监管才可以?
沙发
发表于 2008-9-3 20:35:35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1.我今天有查了一个监管码,没有收费的提示,倒有免费的提示.
2.监管码本身免费,附着到产品上肯定是有成本的,但据另一个专家(孟志文)说,这个成本可通过一些印刷技术革新消化掉,我听了大惊失色,要是真的可消化,可太好了.(可搜索新闻)
3.工业生产许可证和3C中的复合肥\部分家用电器\部分电线电缆\燃气用具\木地板\部分化状品\农药等也在582号文件规定的范围内.
4.电子监管网是"国家产品质量追溯平台和执法联动平台",不是认证机构,不是说达标才能赋码.

另外,电子监管也好,追溯也好,电子谱系也好,全球都在实施,请搜索相关新闻.
硬座
发表于 2008-9-3 20:55:27 | 只看该作者

另外,由于媒体关注点不同,关键部分被忽略了

另外,由于媒体关注点不同,关键部分被忽略了,那就是物流走向的包装关联技术,这项技术是全球实施电子谱表关键问题,也是目前诉讼总局的8家防伪公司下大力度解决的,但他们如果知道这部分是完全是社会平等商业竞争,我们就全明白了,这部分最关键的部分(也就是防伪企业最关注的赢利点)是生产企业自主寻找系统集成商自行完成,而且中信国检和中国电信是禁止参加企业端系统集成竞争的.监管网免费提供关联接口或者直接免费提供关联码,全国有几十家防伪和物流技术公司都已经偷偷完成技术评审,甚至包括欧美的几大系统集成商,在此过程中,很多专家扮演了双重角色,一方面评审,一方面无偿帮助中国集成商迅速达标(要保密啊),但这个评审不是认证式的,是免费的.是无条件辅导,但我不的不说的是,中小型企业无此需求,他们最后都免费使用监管网提供的自动生成的关联码.
楼主说到这里,某利益集团借起诉要达到的真实目的也许就快浮出水面了.一个网友其中另一个贴子里提到的中信与兆信在人大食品法论证会上竟然出现的"技术大比拼"就显的越来越有趣了,

大家如果不信,可以去找中国几大名酒企业或者奶粉企业咨询.

要是这样,我认为这几家防伪企业优点傻了,各大企业的系统集成项目快被全球系统集成企业抢光了.还在这里诉讼,等这些大企业的单子都实施完了,可要竹篮打水了,在这里,我假设一下:靠诉讼想重新把中国物流防窜系统集成市场重新洗牌到自己手里已经不可能了,我关注了这8家企业的网站,确实把未来都压在物流防窜系统集成上了,这可能是真正的诉讼目的.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9-4 08:27:36 | 只看该作者
麻烦版主.回答我所提的关键问题,不要避重就轻的宣传电子监管的好处

电子监管网收费问题:行政性事业收费OR企业服务费?

如果是行政性事业收费?有政府批文吗?

如果是企业性服务收费,该公司的盈亏与总局毫不相干,那为什么企业自己不去开展业务?而由政府部门指定一家企业,动用行政权力强制要求企业加入该企业的所谓信息库,这是什么行为?



如果这个问题,总局解释不了,那就比较搞笑了
地板
发表于 2008-9-4 08:56:40 | 只看该作者
海浪在游戏,
这样分散发帖介绍电子码,
说明的不太清楚,
应来个总的叙述,
以便大家知道其实质及因果好坏,
再对不同的帖子针对性答疑这样效果会好点
  长篇宏论最好字体大点,
方便阅读。


[ 本帖最后由 好人多助 于 2008-9-4 08:58 编辑 ]
6
发表于 2008-9-4 09:1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 的帖子

关于600的问题,公开资料显示,是数字证书或者密钥使用费用,我在这方面只有这些资讯,但究竟属于什么样的收费,未见到任何定义,我也在关注中.但在这个事件中,逐步清晰了很多东西,但我发现不清楚的东西还有,大家一起整理整理吧.
另,法学专家也在思考这个问题
7
发表于 2008-9-4 09:17: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 的帖子


收到,我整理一下,逐步点出一些单件的事情,在把这些事情联系起来
8
发表于 2008-9-4 11:13:00 | 只看该作者
总局应该有一个全面的针对电子监管网的解悉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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