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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炮轰强推“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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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4 13:56:26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者炮轰强推“电子监管码”
www.cbt.com.cn   2008-8-20  
  
认为主推方质检总局权力越位涉嫌官商勾结牟取暴利

作者:■本报记者谭丽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104

   国家质检总局联手中信国检公司通过行政权力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川内众多企业对此反应强烈,认为这是官商联手做局变相搜刮企业,增加企业成本,为物价上涨推波助澜。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著名学者羊慧明。以下是记者与羊慧明的对话:

   记者: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受到众多企业的抵制,对此你有何看法?我记得你在16年前出版的《中国1992:背水之战》一书中,就专门有一章节警告“权力入市将危害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对“电子监管码”风波,你有何解读?

   羊慧明:自2005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就单独或联合其他部委挂名,下发了近百个红头文件,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2007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中,决定对食品、化妆品等九大类69种产品实施电子监管,自发文之日起,生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印刷厂印刷)后,方可出厂销售。这种通过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向指定的公司交费的行为受到企业界的普遍质疑和抵制。业界和学界的质疑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电子监管码”对提高食品等产品安全无实质意义;重复认证,折腾企业。“电子监管码”仅仅提供企业名称、商标、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产品标签上。“电子监管码”属问题追溯系统,未涉及也无助于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内地产品本已面临政出多门的太多太滥的重复认证,有的产品包装上认证标志就一大串,这在世界上都是一个笑话。

   二、毫无意义地增加企业工艺环节和生产成本。“电子监管码”光涉及的食品企业就达数十万家,上千万花色品种和数以千亿计的消费单元,企业除了缴纳入网费,每个产品至少增加成本约1毛钱(标识费及生产线改建费用等),光食品企业一年就要增加成本上百亿元。这对那些每单个产品毛利仅几分钱的企业更是不堪重负。增加的成本最终只有在各个环节放大转嫁给消费者,对物价上涨推波助澜。

   三、强制入网收费涉嫌权力垄断,官商合谋牟取暴利,盘剥企业。质检总局红头文件规定:实施电子监管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入质检总局指定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每家企业每年需交600元入网费,若50万家企业全部入网一年入网费就达3亿元。且收费的主体不清,发文件强制收费的是质检总局,收费主体又非质检总局而是中信国检公司。如果是行政事业收费,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中,并未提及该项行政事业收费。如果是中信国检收取的服务费用,则不应由质检总局通过发文形式强制企业缴费。且违反了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第32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记者:被质检总局“钦点”的中信国检的资质背景如何?

   羊慧明:从已经披露的资料看,强推“电子监管码”是失去制约的行政部门“有意乱作为”折腾广大企业设的局。且不说推行“电子监管码”毫无实际意义也没有必要。即使有必要推,首先应该招标,质检总局根本没有公示招标,“钦点”的中信国检是一个刚刚成立没有业务资质基础的公司。质检总局是2005年开始推“电子监管码”的,而中信国检也是2005年才成立的,可以说中信国检是专为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码”而生的,是行政权力与商人联手做的“局”。中信国检的股份结构透露出其猫腻所在:中信国检是中信集团麾下的中信21世纪公司占50%的股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占30%的股份。“电子监管码”推进办主任是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质检总局扮演的是双重角色:一方面其是中信国检的大股东之一,另一方面其又是负责国家质量监管的行政部门,可以借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网为自己占有股份的公司牟利。这是典型的权力越位,裁判踢球。其中还涉及有无收费公司向权力部门小团体及个人输送利益的腐败嫌疑。更重要的是,中信国检的母公司中信21世纪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官商联手做局强推“电子监管网”牟取暴利,还可能涉及官商勾结借强推“电子监管码”炒作操纵母公司的股票价格及非法利益输送。这些都是需要调查的。

   记者:我已经看到报道,日前京城的4家防伪技术企业已经依据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对强推“电子监管码”的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案。近日又有两家京外企业同时起诉质检总局。在此之前早就有19家中外知名食品企业联名上书抵制推行“电子监管码”,你对此怎么看?

   羊慧明:这是一个好现象,业界法律意识、权益意识的觉醒,是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的根本力量所在。我在《中国1992:背水一战》一书中专门写了一章:“市场民主将推进社会民主,立足于经济利益基础上的民主才是强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和公平最终是靠公众的力量来维护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是靠能够维护自身正当经营权益的成熟企业群共同营造和维系的。 (20B1)
沙发
发表于 2008-9-4 15:12:09 | 只看该作者

羊慧明可能又是代表了另一个利益集团

我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全球的电子化追溯领域从来就没见有他的身影,羊以前是个记者,现在任一个商业策划公司的负责人,这个稿子的文笔我在别的帖子里已经描述过出自谁手,甚至已经知道了当时是记者拿着电话打念稿子问羊这么说行不行,同意不同意。
不过按老规矩还是要评一下观点,他提的意见和质疑不再细说了,说的都对,我们讨论多次了。
但我绝不能同意的是这个:“对提高食品等产品安全无实质意义”全球都在大力搞的制度怎么会毫无意义。
最后一句话里的“成熟企业群”就很有这真正的含义。老一套,又是要捧另一个机构出来搞,由另一个部委出来牵头。大家不信就观察一段时间,很快媒体走向会变为:什么是电子监管?有什么作用?应该谁来搞?应该怎么搞?最后的结果是”应该由“。”部牵头,招标搞,然后一个谁也没听说过的单位又中了。“成熟企业群”还是没碰着标书。

大家拭目以待吧。我认为谁搞都行啊,我们消费者等着用就行了,我这人特好奇,有生之年真希望用上真正的带电子码的产品呢。不想看你们在斗下去了。
硬座
发表于 2008-9-4 15:21:22 | 只看该作者
电子监管何时了
纷扰知道多少
板凳
发表于 2008-9-4 16:25:21 | 只看该作者
上层真的那么复杂吗?如果真的那么复杂总局在推行之前就该做好充分的准备。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9-4 17:01:43 | 只看该作者
“电子监管码”仅仅提供企业名称、商标、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产品标签上。“电子监管码”属问题追溯系统,未涉及也无助于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内地产品本已面临政出多门的太多太滥的重复认证,有的产品包装上认证标志就一大串,这在世界上都是一个笑话。
6
发表于 2008-9-5 07:28:34 | 只看该作者
一、电子监管网作用不大;

二、那些小企业小作坊规模不大,其生产的产品在本地销售,加入电子监管网对他们来说几乎没有作用,而强行推广只能让天怒人怨。

三、总局推行电子监管网搞的是全面开花,想一口吃成个胖子,所以逃脱不了失败的命运。
7
发表于 2008-9-5 07:39:19 | 只看该作者
  据报道,8月1日,检察部门约见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次日,邬坠楼身亡。8月1日,《反垄断法》执行首日,数家防伪企业起诉称质检总局强制实施电子监管码的行为涉嫌违法,涉嫌高达一年2000亿的利益输送。8月2日,质检总局约见上述企业。据了解,质检总局正在推进的电子监管码工作,涉及面最大的正是食品监管司分管的食品企业,食品企业亦多次表示反对。

  “删除”!

  8月25日10时10分。

  新华社发出快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在审议的食品安全法草案删除了国家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实行监管码制度的规定。

  得知这一消息,律师周泽迅速将该消息链接四处传递。

  三周前,8月1日,在周泽的代理下,4家防伪企业将涉嫌强制推行监管码的国家质检总局告上法庭,8月2日,食品行业圈就传出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跳楼自杀的消息。

  8月15日,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人士向记者证实,8月初,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监管司司长邬建平在非工作时间死亡,死因为“不慎坠楼”。

  接近司法机关人士透露,8月1日,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反贪局工作人员曾在某宾馆约见邬建平,邬供述了其在京的多处房产和巨额现金。检方在其办公室和家中分别搜出约300万和500万元现金。次日,趁工作人员不备,邬建平从宾馆窗户一跃而出,坠楼身亡。

  国家质检总局新闻办对此说法未予回应。

  8月15日,北京市检一分院宣传处人士表示,需要向领导汇报后,才能就此案情况接受采访。截至记者昨日发稿,尚未得到该部门答复。

  质检总局独挺“新秀”

  防伪企业发起“侧攻”?

  邬建平坠亡之时,正值防伪企业与质检总局闹到法院的关键时刻。

  8月1日,《反垄断法》正式实施首日,第一个成为被告的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质检总局。

  矛盾的焦点在于质检总局近年来大力推行的产品质量的电子监管手段。

  2005年起,质检总局强制要求一些企业在产品上粘贴或印制“电子监管码”(下称“监管码”)。消费者根据监管码,可通过电话、网络等向“电子监管网”查询产品类型、厂家、生产日期等信息,以此辨别真伪,政府部门也可对企业实时动态监控。

  按照质检总局“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办公室”主任、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在一次会议上的说法,“电子监管网是政府质量监管的工作网。”

  但实际上,公开资料显示,该网是由一家名为“中信国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下称“中信国检”)的企业经营管理的。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的做法有违公平:首先,质检总局通过不断发“红头”文件、“高层”开会形式,借助行政力量推广该公司的“电子监管网”。

  其次,这家企业缺乏经验。公开资料显示,中信国检创立于2005年,此前并无防伪行业工作经验,2006年5月刚从美国甲骨文公司购入数据库软件。

  “国内防伪行业发展10多年了,为什么非要用一家新成立的企业?”起诉质检总局之一的北京兆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龙刚表示。

  最后,中信国检是外资企业,监管码包含中国企业大量商业信息,若被外企掌控有商业风险。

  自质检总局开始推行监管码的2005年,就有20多家防伪公司提出抗议。

  2007年12月,质检总局又发布“582号文”,要求,从2008年7月1日起,食品等9大类69种产品必须在包装上使用监管码后,方能生产和销售,今年4月又称,即使有困难,过渡期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

  迫于这一限令,企业纷纷转投“电子监管网”。

  “我们只能缩减公司规模,裁减人员,以应付现在业绩大量滑坡的现象。”龙刚说,“至于中小防伪公司,现在每天都有倒闭的。”

  4家防伪企业今年4月就想以《行政诉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为依据起诉质检总局,但为保险,直到8月1日《反垄断法》施行,才提起诉讼。

  目前,4家企业尚未收到立案通知。而8月11日,他们拒绝了质检总局的再次约见。龙刚说,3年来的每次沟通中,质检总局除了表示将继续推动“电子监管网”,没有更实际的内容。

  “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准备拼死一搏。”龙刚说

  有分析人士认为,不排除4家企业举报食品司司长,向质检总局“敲山震虎”的可能。4家企业均否认了这种说法。

  每年分得600亿收益?

  律师向最高检寄举报信

  在防伪企业看来,质检总局是借保护食品安全之名谋取私利———公开资料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正是电子监管网的“运营商”———中信国检的第二大股东。

  根据公告,中信国检成立于2005年1月,股东包括3家单位:中信21世纪电讯、中国华信邮电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

  中信21世纪电讯为中信集团旗下香港上市公司中信21世纪(0241.HK)的全资子公司;中国华信邮电为中国电信(0728.HK)全资子公司;而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乃国有机构,“为国家质检总局全资拥有”。

  上述3方股本比例分别为50%、20%和30%,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享有中信国检30%权益。也就是说中信国检每年1/3左右的收益将分给质检总局。

  中信国检每年收益多少呢?“这个电子监管网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将创造每年2000亿元的价值空间。”在中信21世纪2008年7月30日发布的年报中,公司主席王军如此描述。

  2000亿相当于什么水平?中国2007年发行特别国债,总额也不过才2000亿。这意味着,质检总局每年至少将分得600亿收益。

  事实上,国家明令禁止行政机关参与商业经营,那么质检总局入股中信国检的资金从何而来?

  公告显示,质检总局应缴纳的股金人民币1800万元,由中信21世纪垫付,由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未来每年的分红来偿还。

  中信21世纪为何愿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垫资?公告显示,质检总局作用十分突出。

  一方面,中信国检的业务“原理”为:从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中国制成品数据库取得资料,为目前在中国制作之商品提供验证真伪服务。

  另一方面,合作协议中约定,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有责任就行业政策及业务方向为合资公司提供决策咨询,以及“支持合资公司之发展”。

  周泽律师认为,行政机关开办第三产业的做法本身不被允许,接受干股的行为更涉嫌违法。他已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监察部等有关部门寄出实名举报信。

  不过周泽否认举报信针对邬建平个人。

  此前,质检总局新闻发言人曾在4月的发言中表示“将退股”,但公开信息显示,质检总局信息中心依然持有中信国检30%股份。起诉的防伪企业认为质检总局“在以拖延来使公众遗忘。”

  食品企业质疑监管码

  69种强制赋码产品中45种属于食品

  对监管码不满的还不仅是仿伪企业,“电子监管网”的下游客户也多抱怨。

  2006年以来,包括娃哈哈、可口可乐在内的国内外多家知名企业,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对电子监管码的质疑。

  在企业看来,这个监管码在食品行业适用性差。

  而来自广东一油脂公司的企业代表表示,刚用了“电子监管网”没几天,防伪的监管码本身也出现了假码。

  考察过多国产品质量控制体系的人士表示:连美国等发达国家都没能实施的技术,在生产制造业相对低级的我国,电子监管码技术本身就不成熟。

  中信21世纪公司公告亦证实,我国推进的电子监管码是“世界上首次实现‘一件一码’产品监管。”

  除了技术和应用层面的“异议”,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在今年7月25日召开的一次“《食品安全法》立法论证会”上,对于监管码的争议,一位与会法学专家指出,“在一部大法之中,如此细节地确定一个技术操作性问题,是非常不合适的。”

  但质检总局一直在强势推进监管码工作。

  2007年,质检总局就专门设立了“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办公室”。

  该办公室副主任级别首要人物即为邬建平所在的食品生产监管司的副司长鲍俊凯。

  值得注意的是,在前述质检总局强制要求必须在年内赋码才能上市的69种产品名单中,45种都属于食品。

  “从几次会议来看,邬建平分管的食品生产监管司不是直接负责监管码的单位,但是比较重要的配合单位。”中国烘焙食品糖制品工业协会负责人表示。

  有行业协会人士和企业代表称,邬建平主政期间已大力推行了QS认证等多种质量监管手段,企业已经屡屡调整,目前又要接受一种新措施,“心生怨怒,不排除举报邬建平成了企业发泄的途径。”该人士透露。

  监管码主要受益人陈晓颖

  最主要受益人陈晓颖称“所有问题”转给质检总局

  2008年6月6日,质检总局又成立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领导小组”。质检总局副局长蒲长城任组长,中信21世纪董事局执行主席、中信国检董事长陈晓颖为组员。

  而陈晓颖还在2007年成立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广办公室担任副主任一职。据《新世纪周刊》报道,该办公室没有得到编制办的批准。

  周泽律师认为,陈晓颖既为盈利企业的老板,同时又是政府推动办公室的领导层,双重身份不符合国家规定。

  公开资料显示,陈晓颖正是电子监管码的最主要受益人。

  持有中信国检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中信21世纪电讯,系中信21世纪(0241.HK)全资子公司,而公告显示,在中信21世纪,中信集团只持有21.73%的股份,陈晓颖旗下3家公司各分别持有21.11%的股份,控制总计63.33%的股份(详见股权图),是中信国检最大股东。

  陈晓颖8月18日在电话中向记者解释,全世界信息化都是由第三方提供信息台服务,“中信国检只是提供技术支撑服务。”

  对于在推广办公室兼职,她解释:“作为一个推荐商,开展一个新的工作,一定要有人从中沟通。技术不是问题,我参与是为了更好地了解政府需求。”

  8月15日,陈晓颖答应接受记者面对面采访。应其要求,记者当日将采访提纲发送给其秘书。但8月18日,陈晓颖表示不便接受采访。“你们的所有问题我都会转交给质检总局,由质检总局进行答复。”

  此前,记者已多次发送采访提纲给国家质检总局,但至今未得到答复。 (中新网-新京报 高泽阳 胡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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