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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炮轰强推“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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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4 13:56:2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学者炮轰强推“电子监管码”
www.cbt.com.cn   2008-8-20  
  
认为主推方质检总局权力越位涉嫌官商勾结牟取暴利

作者:■本报记者谭丽莎 来源:中华工商时报 字数:2104

   国家质检总局联手中信国检公司通过行政权力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川内众多企业对此反应强烈,认为这是官商联手做局变相搜刮企业,增加企业成本,为物价上涨推波助澜。就此,本报记者专访了著名学者羊慧明。以下是记者与羊慧明的对话:

   记者:国家质检总局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受到众多企业的抵制,对此你有何看法?我记得你在16年前出版的《中国1992:背水之战》一书中,就专门有一章节警告“权力入市将危害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对“电子监管码”风波,你有何解读?

   羊慧明:自2005年以来,国家质检总局就单独或联合其他部委挂名,下发了近百个红头文件,强制推行“电子监管码”。2007年12月4日国家质检总局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中,决定对食品、化妆品等九大类69种产品实施电子监管,自发文之日起,生产上述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并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统一标识的电子监管码(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印刷厂印刷)后,方可出厂销售。这种通过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向指定的公司交费的行为受到企业界的普遍质疑和抵制。业界和学界的质疑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电子监管码”对提高食品等产品安全无实质意义;重复认证,折腾企业。“电子监管码”仅仅提供企业名称、商标、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产品标签上。“电子监管码”属问题追溯系统,未涉及也无助于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内地产品本已面临政出多门的太多太滥的重复认证,有的产品包装上认证标志就一大串,这在世界上都是一个笑话。

   二、毫无意义地增加企业工艺环节和生产成本。“电子监管码”光涉及的食品企业就达数十万家,上千万花色品种和数以千亿计的消费单元,企业除了缴纳入网费,每个产品至少增加成本约1毛钱(标识费及生产线改建费用等),光食品企业一年就要增加成本上百亿元。这对那些每单个产品毛利仅几分钱的企业更是不堪重负。增加的成本最终只有在各个环节放大转嫁给消费者,对物价上涨推波助澜。

   三、强制入网收费涉嫌权力垄断,官商合谋牟取暴利,盘剥企业。质检总局红头文件规定:实施电子监管产品的企业必须加入质检总局指定的“中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每家企业每年需交600元入网费,若50万家企业全部入网一年入网费就达3亿元。且收费的主体不清,发文件强制收费的是质检总局,收费主体又非质检总局而是中信国检公司。如果是行政事业收费,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公布的全国性及中央部门和单位行政事业收费项目目录中,并未提及该项行政事业收费。如果是中信国检收取的服务费用,则不应由质检总局通过发文形式强制企业缴费。且违反了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第32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7条“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的规定。

   记者:被质检总局“钦点”的中信国检的资质背景如何?

   羊慧明:从已经披露的资料看,强推“电子监管码”是失去制约的行政部门“有意乱作为”折腾广大企业设的局。且不说推行“电子监管码”毫无实际意义也没有必要。即使有必要推,首先应该招标,质检总局根本没有公示招标,“钦点”的中信国检是一个刚刚成立没有业务资质基础的公司。质检总局是2005年开始推“电子监管码”的,而中信国检也是2005年才成立的,可以说中信国检是专为质检总局强推“电子监管码”而生的,是行政权力与商人联手做的“局”。中信国检的股份结构透露出其猫腻所在:中信国检是中信集团麾下的中信21世纪公司占50%的股份,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占30%的股份。“电子监管码”推进办主任是国家质检总局党组成员宋明昌。质检总局扮演的是双重角色:一方面其是中信国检的大股东之一,另一方面其又是负责国家质量监管的行政部门,可以借用行政权力强制企业入网为自己占有股份的公司牟利。这是典型的权力越位,裁判踢球。其中还涉及有无收费公司向权力部门小团体及个人输送利益的腐败嫌疑。更重要的是,中信国检的母公司中信21世纪公司是香港上市公司。官商联手做局强推“电子监管网”牟取暴利,还可能涉及官商勾结借强推“电子监管码”炒作操纵母公司的股票价格及非法利益输送。这些都是需要调查的。

   记者:我已经看到报道,日前京城的4家防伪技术企业已经依据刚刚实施的《反垄断法》对强推“电子监管码”的国家质检总局提起行政诉讼,成为《反垄断法》实施以来第一案。近日又有两家京外企业同时起诉质检总局。在此之前早就有19家中外知名食品企业联名上书抵制推行“电子监管码”,你对此怎么看?

   羊慧明:这是一个好现象,业界法律意识、权益意识的觉醒,是维护市场秩序与公平的根本力量所在。我在《中国1992:背水一战》一书中专门写了一章:“市场民主将推进社会民主,立足于经济利益基础上的民主才是强大的”。从某种意义上说,法制和公平最终是靠公众的力量来维护的。成熟的市场经济体是靠能够维护自身正当经营权益的成熟企业群共同营造和维系的。 (20B1)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9-4 17:01:43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监管码”仅仅提供企业名称、商标、品牌、保质期、生产日期、检验合格证编号产品标签上。“电子监管码”属问题追溯系统,未涉及也无助于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监控。内地产品本已面临政出多门的太多太滥的重复认证,有的产品包装上认证标志就一大串,这在世界上都是一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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