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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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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防伪企业诉质检总局因超期限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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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5 10:07:04 | 显示全部楼层
没什么好说的,既然你可以依法进行起诉,法院完全可以依法驳回起诉。
行了,周律师,别折腾了,你已经通过这件事出名了,面对法律的规定没什么好说的。连最起码的诉讼时限都弄不明白,还打什么官司啊~~
不管大家怎么看,至少法院作出的决定是依法办事,没有任何错。
即使大家觉得电子监管网事件本身有错,但这是个人的看法,真打起官司来,不按法律规定来就是不行。
还记得辛普森杀妻案吗,都明白是怎么回事,但执法部门还是败诉了(因为程序违法),想想这个就觉得周泽他们一点都不怨。更何况电子监管网的是还没有明确就是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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