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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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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防伪企业诉质检总局因超期限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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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9-5 09:15:1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2# 的帖子

您大概是看了新浪\网易等网站的新闻,您可以自己试一下,如果你写出"支持法院,应该依法办事"等相关含义的论调,会不会被删除,按一般情况,全被删除,留下的都是反政府的帖子,所以,你感觉舆论一边倒,如果大家有兴趣,我可以发一个介绍媒体内部观点和做法的帖子.
沙发
发表于 2008-9-5 09:18: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3# 的帖子

这位老兄真有意思,法院早通知他们了,只是现在才说,在他们诉讼之前的几天,反垄断法的起草人黄勇教授就知道,所以在一个访谈中就暗示了有关结果,和指出他们的一些错误.

而为什么不能立案的其他原因,我都分析过了
硬座
发表于 2008-9-5 09:2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 的帖子

“超过法定起诉期限”的问题是不能追究8月1日以前的垄断行为,所以不予立案很正常.由于这是第一原因,所以其他原因就不用继续再说了,例如其他律师的观点:假设立案了,开庭时都没什么可陈述的,因为开庭前要先交书面陈述,提交证据,拿不出来,就无法开庭.
板凳
发表于 2008-9-5 09:42:5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7# 的帖子

按行政许可法就更复杂了,总局管法律的法规司专家可不白给,WSX109不是老说应该总局收费吗,而总局恰恰不能,大家都在基层工作,谁拿出一张总局或者省局的"发票"我看看.
那帮老狐狸,什么都想到了,但还是有一条重大疏漏.
地板
发表于 2008-9-6 00:37:09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8# 的帖子

认为您分析得的很透彻,请看我在<<关于“本院不予受理”和向高院上诉分析>>的10楼发起了倡议,11楼贴了诉讼书原文(略去原被告)12楼贴了诉讼书中的4个大漏洞,还有大量漏洞,请以法官的角度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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