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目前法院的裁定结果出来了,但大家还是很不理解,我也觉得有问题.但如果大家对照诉讼书和提交的证据,唯一法官能看明白的就是这一句,那么也就只好对这一句裁定,其他的文字,几乎都是乱七八糟不着边际的,目前,我们已经清晰了一个环节,那就是先举报,后诉讼,举报信改了改就当起诉书交法院了,如果我们要骂法院糊涂,那么我们也替法官想想吧,起诉书写的太垃圾了.请看在在最后一个自然段的综述里,竟然又要求法院:"请求法院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制止国家质检总局的违法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由停止违法行为变为建议制止和追究责任人.",这句话明显是举报信的标准语言,所以,竟然和他的诉讼要求不对应.
我感觉,其提交的证据和诉讼书简直就是为了解气写成的,几乎没什么道理,尤其是一项指控是请刘德华代言一项尤为幼稚(代言费其实只有人民币1元),而且前后逻辑混乱,充满了主观猜测和臆断,而且由于不了解实际情况,始终没描述清楚是件什么事情,全文实际上只有2个东西法官能看明白,2005年4月开始干了一件事情,他们不满,影响他们了.尤其关键的一句大误笔和败笔,他把"贯彻国务院.....特别条例"的文件要求判为违法.
法学专家说,就这样一份诉状来说,原告律师极不负责任,论述混乱,要求矛盾,估计律师为了省事,把投诉举报信换个头尾,就交法院了.(另,证据也混乱,不能支持起诉书的内容和诉求)
其他问题更多,有兴趣就跟帖找问题吧,发现一条贴一条:
1.被告与证据不符,应为三个
2.原告无受"伤害"证据,也没证据证明为什么自己受了伤
3.质疑刘德华做代言人,但也不要求因此裁定什么和佐证什么,象是为了解气(估计法官是安迪刘的钢丝)
4.诉状依据里基本以那个人"接受采访时说""透露内容""题材"等,很难做为证据或者论述,确实象告状信(投诉举报函)
...............各位继续吧,至少有30处都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