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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浪在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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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字逐句解读周泽的起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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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7 15:45:0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0# 的帖子

不光是ST,美国,日本,欧盟都有来函要求,特别是日本,最狠,什么都拿中国做试点,都先要中国企业先做,那些抵制电子监管的的大外企在美\欧\日都抵制过一圈了.我们不处理好,那么马上我们就会遇到变相的贸易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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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6:26:44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7 15:45 发表
不光是ST,美国,日本,欧盟都有来函要求,特别是日本,最狠,什么都拿中国做试点,都先要中国企业先做,那些抵制电子监管的的大外企在美\欧\日都抵制过一圈了.我们不处理好,那么马上我们就会遇到变相的贸易壁垒


我对小日本没有一点好印象,但对德国人印象比较好。因为我们局的技术机构买过这两个国家的设备,与他们接触过。
日本人与德国人比较我认为德国人比较实在,日本人太狡猾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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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6:47:5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7 11:54 发表
要关注是三个部委的规定,别在一个部委的行政许可范围内分析,还有化妆品归卫生部药检局了,还得看看他们的.尤其是,我不相信国法办和四个部委的法规司会允许自己这么明显的违法.
小提示:不得上市销售是GS和SW的权利啊.

这点就是海浪版主不妥了,
  三个部位都对就没有起诉了,
  法律法规可设置新行政许可项目,
部门规章不能,
质检总局有权发布部门规章,
  为何不专对电子码出特个:
  有关企业实施电子监管码的管理规定哪!
    各部委及质检总局都没有权增设新的行政许可的权利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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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7 17:26: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7 15:45 发表
不光是ST,美国,日本,欧盟都有来函要求,特别是日本,最狠,什么都拿中国做试点,都先要中国企业先做,那些抵制电子监管的的大外企在美\欧\日都抵制过一圈了.我们不处理好,那么马上我们就会遇到变相的贸易壁垒


这有些不明白了,国外又没有强制这些企业赋码,他们抵制什么啊?
电子监管码不是我们领先的、具中国特色的监管利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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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7 18:46:3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的帖子

要告就得告3个,文件上赫然3个大红章,如告一个,立案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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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9-7 18:50: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4# 的帖子

国外强制了,内容不一样,日本是食品和药品,但要求企业自觉(他们确实很自觉),美国强制药品和一些其他的,但又延期了,欧美日在立法的时候都找这些大企业沟通,他们都抵制一圈了,欧美比较保护本国企业,例如美国就立法保护阿巴斯甜,而打击别的甜味剂,为保护大豆商而允许转基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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