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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秋高气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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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与电子监管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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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发表于 2008-9-16 11:06:1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7# 的帖子

看来代办机构又要出现了,象办营业执照一样
32
发表于 2008-9-16 11:11:1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0# 的帖子

奶农归农业部畜牧口,奶站归卫生和工商口,奶费厂归质监口,加上地方,谁都别想跑!再加上那化工商店,主动上门推销三胺,属于教唆犯罪,也别想跑.两责任局一把手已经疑似停职,这是个开始
33
发表于 2008-9-16 15:51:29 | 只看该作者
同仁们,又一次的 奶粉案件对我们 来说 应该是好事情。领导们为保乌纱肯定要有大 改变,那就是财政拨款,让我们真正去监管,而不在是收费局
34
 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16:02:49 | 只看该作者

助纣为虐

不在产品质量监督上下功夫,让基层质检人员忙于推广香港中信国检的电子监管码,任由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并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免检产品贴上昭示其质量过关、品牌过硬的电子监管码,这简直是助纣为虐,如同跟三鹿联手杀婴!
35
 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16:16:49 | 只看该作者

正当竞争

防伪公司在防伪码市场上存在利益之争乃再正常不过的市场竞争,唯有正当的市场竞争才能使得防伪产品推陈出新,价格合理,从而推广有效遏制假冒货品,推广防伪理念,培育健康的防伪与产品市场。倘若任由政府指定的防伪公司一家独大,形成垄断,且不说其中有没有权力寻租因素,对于防伪市场乃至国家整个商业环境而言都是灾难。防伪产品价格由垄断公司控制,客户企业只有将防伪成本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最重要的一个没有竞争的市场势必走向僵化与死亡,防伪行业只能走向倒退,伴随而来的是假货泛滥,三鹿越来越多……质检部门的职责就是给产品贴个防伪码了事?出了事就可以揭下此码说我们已经监管过了?
还是呼吁一句:请政府部门把市场的还给市场,把自己要做的份内事尽量做好!
36
发表于 2008-9-16 16:21:3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6# 的帖子

电子监管是制度,防伪码是防伪公司与企业之间的商业关系,难道为防伪公司的利益就禁止政府实施电子监管了?
37
 楼主| 发表于 2008-9-16 17:00:17 | 只看该作者

制度就是无比正确?

是制度就无比正确?一个为香港公司个别利益集团谋利益的制度是什么制度?有这样的制度实在太可怕了,这等于让个别利益集团明火执仗罢了
38
发表于 2008-9-16 17:07:3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8# 的帖子

电子监管制度与任何一家利益集团都无关,不能因为一个利益集团停止实施电子监管.这是两件事
39
发表于 2008-9-16 17:55: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9-16 11:11 发表
奶农归农业部畜牧口,奶站归卫生和工商口,奶费厂归质监口,加上地方,谁都别想跑!再加上那化工商店,主动上门推销三胺,属于教唆犯罪,也别想跑.两责任局一把手已经疑似停职,这是个开始

呵呵,发此帖搅局呀!
三鹿事件主要责任就是生产企业三鹿集团,
企业要对自己的产品质量负责,
就应把好原料进厂关,
质监部门作为生产领域的监管部门,
没有把好企业的出厂关就应负主要责任!
但就三鹿事件来说,
给农业、卫生、工商没有关系,
如质监部门把出厂关时发现原料有问题,
可及时通知农业、卫生、工商等监管部门吗!
40
发表于 2008-9-16 18:0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40# 的帖子

你的意思是除了质检总局,别的一概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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