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楼主: 倪大叶的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来自天涯的关于质检一篇新闻

[复制链接]
31
发表于 2008-10-17 20:32:0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几年前就查处很多网吧,这是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赋予的权利,难道错了吗?

可能记者不懂法律,让他好好学习完法律再写报道,免得让同志们笑掉大牙。
32
发表于 2008-10-17 22:10:3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zhu790505 于 2008-10-14 23:58 发表
我就是九江的,,我们局长说了,,,他们说他们的,我们做我们的,,预算还是要完成的,就是到省局我们都这样说!再说3C可以查呀!

我也没办法了。。。。
33
发表于 2008-10-17 22:39:03 | 只看该作者
九江也好,八江也罢,认证认可法规只不过是你们拿来罚款的手段,你们罚款的动机到底是什么????是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还是为了什么你们自己最清楚了,CCC算什么东西?和“国家免检”玩的不同名称相同内容的把戏而已,如果奶粉是CCC管理之列,三鹿肯定早早获证,这是一个不可救药的世界,简直了,没有任何底线.....
34
发表于 2008-10-17 22:45:1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质量卫仕 于 2008-10-17 22:39 发表
九江也好,八江也罢,认证认可法规只不过是你们拿来罚款的手段,你们罚款的动机到底是什么????是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利益还是为了什么你们自己最清楚了,CCC算什么东西?和“国家免检”玩的不同名称相同内容的把戏而 ...

:lol :lol :lol
35
发表于 2008-10-17 22:50:10 | 只看该作者
做什么事情都要掌握分寸,执法也一样。
36
发表于 2008-10-18 12:07:50 | 只看该作者
只要是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法规,
不论质检工商在各自监管领域都能执行,
都是监管主体,
这是国务院规定的,
工商不让你执行你就不执行了吗,
这些法律法规是工商部门制定的,
要说规章还可商议,
法律法规不应产生疑问呀!
认证条例也是关于产品质量方面的法规,
也应执行国务院的监管分工!

本文来自: 中国质量热讯社区 http://bbs.cnqol.com中国质量热讯 -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
37
发表于 2008-10-18 12:43:5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csjjlyd 于 2008-10-15 07:44 发表
1、不能说查处不对。只是3C的规定不对或我们被3C的“威权”部门忽悠了。
2、3C的事不可闹大,要不比牙防组还牙防组。
3、大家没意见就罚了,如果意见大了,我们就要收手。就此事例:入情入理,因整机没有3C要罚,我 ...


这个就可以考虑自由裁量了  自己把握 对只有20多台机器的小网吧 处罚5-20万 显然是不现实也不合适的
ccc我觉得有这个规定是没有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该考虑潜在的危害,毕竟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
38
发表于 2008-10-18 12:50:1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6# 的帖子

每个部件都经过ccc认证,但是整机没有经过认证,一定存在危害性,不过这个危害性到底有多大?这个还真的不好说!
品牌机出厂前有个整机检验合格后才可以出厂
组装机是由非专业人员把相关合格的部件经过他的手组装而成,这个中间就涉及到这个组装的非专业人员的自身素质和水平的问题了! 危害性的大小也是取决于此!
39
发表于 2008-10-18 18:09:52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雨 于 2008-10-17 20:32 发表
我们几年前就查处很多网吧,这是国务院《认证认可条例》赋予的权利,难道错了吗?

可能记者不懂法律,让他好好学习完法律再写报道,免得让同志们笑掉大牙。

你和跟帖都错在:
把国务院的分工只当成产品质量法的调整范围,
不是从整个产品质量范畴看问题!
只要是有关产品质量方面的法规都要执行国务院的从新分工,
在流通领域就是工商监管,
在生产领域就是质检部门,
从立法宗旨看:
产品质量方面是否违法只能是生产者销售者,
购买者使用者本身就是受害者,
网吧只是购买者,
现行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处罚知假买假者.


本文来自: 中国质量热讯社区 http://bbs.cnqol.com中国质量热讯 -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
40
发表于 2008-10-18 21:57:53 | 只看该作者
1质检部门没有流通领域的监管权/只要不是生产违规电脑的就没有处法权,工商有
2 不能处罚九江质检局,也不能处罚购买者---网吧
3这个议题要继续呀!

本文来自: 中国质量热讯社区 http://bbs.cnqol.com中国质量热讯 -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21 00:25 , Processed in 1.568475 second(s), 12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