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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海浪在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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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执法司开始利用监管码执法打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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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8-11-19 14:09:1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11-19 13:41 发表
就转发个文件,没那么复杂吧?

我本人不腰疼,我一直在最基层摸爬滚打,上得酒桌探得贼窝,就喜欢解决高智商造假和售假的问题,既然消费者和造假的都在不断的自学成才,那么停滞不前的就显得水平要下降了。

工商部门不接也不签收,转发给谁呀!
工商部门不质监下属机构,有活就干.
22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5:15:0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1# 的帖子

邮寄。。。。。。。。。。。。。
23
发表于 2008-11-19 16:02:07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11-19 11:36 发表
从未听说总局执法司下发到各地的转办单,要先发给涉及到部委和总局的。是转办单,这个制度很久了。怎么有人从来不“转办”吗?

基层局没有这项监管执法权,
总局执法司为何下发到基层局哪,
这是要求基层局越权执法吗?
总局执法司不会这样吧,
楼主的信息是否可靠呀!
24
发表于 2008-11-19 16:15:55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11-19 11:41 发表
是消费者投诉要办理,办不了要转办,是真是假按《商标法》企业要依法出最终鉴定文件,与电子监管码是什么质量标志无关。如果消费者投诉买到假货,你说:“你的投诉的产品有电子监管码,按电子监管投诉没依据,所以不 ...

楼主太功利了!
一看就知是推销电子监管码的,
总局执法司不会这样转发文吧,
总局各部门一贯的作法是:
谁有权监管让谁处理。
这个事情投诉到总局,
总局让没有权利监管的基层局处理,
这不合情理呀!
楼主的帖子是个伪命题呀!
25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6:20: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的帖子

你知道什么是《制假售假案件举报处理转办单》?见过?
正常转办工作啊,消费者举报哪里就转哪里解决,你这么一上纲上线,我倒糊涂了,您的意思是不转办?
26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6:38: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的帖子

老规矩,我去找谁能把文件拍成照片吧
消费者投诉是不以您的利益为转移的,也不会被任何利益集团和律师的言论为转移的,消费者最大,怎么也不能不管消费者的投诉啊。
怎么,你们还不允许消费者投诉吗?
27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6:52:3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4# 的帖子

我有幸看了消费者的几件有代表性的投诉,很多涉及基层不作为,有的把假冒产品拍成照片,图解假冒与真品的区别;有的准确画出造假窝点地形图;有的实名举报投诉无门谁也不管的。
真是感慨,执法不作为,消费者确实自学成材。只是执法司的邮箱又要扩大了,三胺问题的媒体报道提醒消费者,要举报到总局食品司和执法司,真是有人管啊。
28
发表于 2008-11-19 17:08:2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11-19 16:52 发表
我有幸看了消费者的几件有代表性的投诉,很多涉及基层不作为,有的把假冒产品拍成照片,图解假冒与真品的区别;有的准确画出造假窝点地形图;有的实名举报投诉无门谁也不管的。
真是感慨,执法不作为,消费者确实自 ...

三鹿事件政府早已知道问题的了,政府就是不让企业和职能部门处理,目的是维护社会的和歇.消费者投诉有用吗?
再说事件是原奶出的问题,却让质监部门负全责,原因是我们系统自己认为全是自己的责任.
群众抽诉无门是常有的事,不能因为其它部门不管,我们就去管.
29
发表于 2008-11-19 17:09:41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8-11-19 15:15 发表
邮寄。。。。。。。。。。。。。

总局统一邮寄不就行了吗?让各个基层局寄明显是增加行政成本.
30
 楼主| 发表于 2008-11-19 17:23:1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8# 的帖子

对于消费者投诉无用的观点,只能代表极少数,消费者的呼声就是投诉要有用。消费者不会因为你的踢皮球观点而放弃投诉。而且会投诉到底,惹火了消费者,后果很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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