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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周是监管网的一大功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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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2:3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到了12月份,监管网的几个基本问题已经全部解决,由于有"冤大头"出钱替监管网宣传,以诉讼为途径获得法院裁定,目前结果如下:
1.高院驳回上诉,认为监管网不违法.
2.反垄断领导机构通过“监管网是监管措施,是政府的监管手段.”和“不涉及被举报问题”
3.细化执法应用,让消费者和企业真正感受到监管网应用效果,要做精做细。

对于下一步工作也逐步清晰了,首先就是执法应用、消费者查询应用、企业管理深化应用。说白了就是要追求效果了。

“反垄断”推手最终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了“监管网”推手,不到今天,真的不敢说这句话。

准备大喊“黑暗”的,我送他一句话:法院是裁定机构,要依法。
准备用鼻子“哼”的,我送他一句话: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的结果就是被利用。
准备拍手称快的,我也送一句话:后面的工作很艰巨,十分艰巨,凡是分管这工作的,可能容易了,但学习和在系统内部充当“电子执法培训员”的工作相当繁重。
准备骂娘的,我还送他一句话:后面没您什么工作了,你骂娘主要原因是不是自己替防伪公司推业务的提成没了吧?

   纵上所述,老周的真正目标大家才看明白吧,就是使监管网真正获得真正的法律支持,毕竟消费者的需求最大,他自己在北京,北京消费者对监管码的认识也能得到一手资料,但可能老周还要再骂几句,否则,怎么对的起雇主?

   高手最终还是高手,没脑子的还是没脑子,该学习的还是要该学习。下棋好的不仅能看好几步,还能同时下几盘棋。人和人终究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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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2:36:4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的帖子

感谢辛苦发帖的朋友,非常辛苦,用心也良苦
硬座
发表于 2008-12-2 13:05:57 | 只看该作者
这次诉讼也是我们知道了监管网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后要加以改正。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3:14:57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这也是同时获得的一大收获,否则还在不切实实际的沉醉在数字里,现在高实用效果,也是很有好处的.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3:17:29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3# 的帖子

对了,伪造电子监管码到底按什么处罚,这个我还不太懂
按商品条码很高,但是关联的,不是直接的.
按名称侵权,商标法也不一定适用.诉讼期也太长,手续也复杂.
按什么处理又快又好呢?这也是企业和消费者关心的.
6
发表于 2008-12-2 17:13:59 | 只看该作者
哈哈 干脆按海浪的标准执法 又快又好 你是电子监管网的专家
7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 18:21:5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 的帖子

不行,活到老学到老,我也是在真正看到8月1日的诉讼书后,才发现这个问题的答案竟然是这个
以前不便说透,现在说透一点也无妨.

至于我的标准,我不热衷搞什么个人标准,还是以法律和国标为准好一些.按新加坡法律最淘气,用鞭子打PP再重罚再进监狱,我国行不通
8
发表于 2008-12-2 18:49:51 | 只看该作者
能让你取得进步的不仅仅是朋友,大多数的时候是敌人和你的对手!
9
发表于 2008-12-2 19:44:43 | 只看该作者
海浪,你是否知道总局对电子监管码现在是什么态度?
10
发表于 2008-12-2 20:57:17 | 只看该作者
海浪,你的立场很坚定,不错。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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