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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NLYZ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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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质监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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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发表于 2012-5-2 16:08:2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12
发表于 2012-5-2 16:43:46 |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12-5-9 08:48:44 | 只看该作者
执子之手,将子拖走。子说不走,好吧,关门放狗!

君子以自强不息 地势坤 君子以厚德载物
14
发表于 2012-6-29 22:20:4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你太好了
15
发表于 2012-6-29 22:50:58 | 只看该作者
总局两个规定释义中说:登记保存是行政措施,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16
发表于 2012-7-3 08:13:39 | 只看该作者
简岩 发表于 2012-6-29 22:50
总局两个规定释义中说:登记保存是行政措施,而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对,登记保存不是行政强制措施!
17
发表于 2012-7-3 08:14:40 | 只看该作者
行政强制法里没有登记保存这一项。
18
发表于 2012-7-3 08:45:28 | 只看该作者
留个脚印使劲踩,下次用的时候过来看
19
发表于 2013-3-27 12:35:40 | 只看该作者
young 发表于 2012-3-31 10:50
现在我手头有个案子:登记保存的物品(依行政处罚法登记保存7天),被行政相对人转移了。依据产品质量法的 ...

登记保存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为了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经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通过法定程序采取的必要的收集证据的方式,是一种行政强制措施。其目的是及时查明案情,制裁违法行为,避免违法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为了防止证据隐匿、转移、销毁,怎么能被转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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