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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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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8-12-24 22:00:59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甬人专〔2008〕103号


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国质量专业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局,宁波保税区、宁波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慈溪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局,大榭开发区人事局,市属各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在甬省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人考〔2008〕36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
6月21日上午9:00—12:00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初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中级)



下午2:00—5:00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初级)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中级)
二、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初级资格考试。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以及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质量专业中级资格考试: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5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1年。
5、取得博士学位。
6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满2年。
(三)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助理工程师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初级资格的,可免试《质量专业相关知识》科目;
2000年12月22日前,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工程系列工程师职务的质量专业人员,报考中级资格的,可免试《质量专业综合知识》科目。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涉及时间期限的一律计算至2009年12月31日。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三、获得职业资格的条件
参加全部2个科目考试和只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都必须在当年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考试形式和要求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各科目试卷均为客观题,全部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五、报名办法
今年该项资格考试的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时间统一定于2008年12月25日至2009年1月7日。届时,考生登陆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考生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真实、完整、准确地输入本人信息,填写《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信息量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联系电话:0571-88396764、88396769、88396652(传真)。填写输入完成后下载打印 《报名表》(打印的《报名表》上的信息必须与报名系统填写的信息一致)和“网上交费通知单” (附件1), 送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其中档案存放在人才中心的需由档案存放部门盖章)初审同意后,于2009年1月6日至8日,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柳汀街557号人才大厦一楼人事服务大厅考试中心窗口,联系电话:87145993、87116422、87134800)进行现场确认。县(市)、区考生也可在当地人事(人事劳动)部门指定的确认点进行现场确认。
现场办理确认手续时,考生须提供下列材料:
1、考生在网络报名时下载的有报名序号并由本人在诚信声明处签字的《报名表》,《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
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原件及复印件;
3、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见附件2);
4申请免试人员另须提交符合免试条件要求的原始证件及复印件;
5对尚未获得学历证书的应届毕业生,须持能够证明其在考试年度可毕业的有效证件(如学生证等)和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证明报名。
6在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台湾居民还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审查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书及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由经办人确认、签字并加盖公章。
市人事考试中心及县(市)、区报名确认点收到考生网上下载的报名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并符合报考程序者,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并退回给报考人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于2009年2月24 日至3月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报考人员未按时到现场接受审查,或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审查未通过的不要进行网上交费。否则,责任自负。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并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于2009年6月 18日至20 日自行从“浙江人事考试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等材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的身份证(军官证) 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六、考试收费
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2〕169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价〔2006〕141号文件规定,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按每人每科目45元收取。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生参加考试时由监考人员发放。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4 22:01:22 | 只看该作者
七、组织管理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征订教材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负责,并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宁波拓展认证咨询中心具体承办。联系人:陈笑春、周晓英,电话: 87893961,传真:87843968。
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影响大,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严格掌握报考资格条件,加强对资格审查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见宁波考试网www.nbks.net资料下载栏目):
1.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2.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1:
2009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
职业资格考试网上交费通知单

报名序号:

请您持本通知单及报名表等相关材料于2009年1月6日至8日到当地人事、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报考条件审查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经现场审查通过,本通知单已盖章确认的,请务必于2009年2月24日至3月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报考条件审查未通过的,不能进行网上交费。
未按时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省人事考试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8396764
监督电话:0571-88396650




××市报考条件审查部门(盖章有效)

二OO九年一月



温馨提示:
1在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本人签字和单位初审盖章的《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各市及省直报考条件审查点地址,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
3、 网上交费需使用已开通网上银行的本人或他人的工行、建行、农行、招商、广发、光大或民生等银行卡(银联),可共用一张银行卡逐一代他人在网上交费;
4、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考试(2009年6月21日)前3日内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
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请妥善保存好本通知单。
附件2:
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我单位
同志,在我单位累计从事质量专业工作共
年。其质量专业工作主要经历如下:





在何单位
从事何种
专业工作
任何专业
技术职务


月--







月--







月--







月--







月--







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该同志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我单位对本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经办人(签名):
200  年



注:本证明由报考人员现所在单位出具,须有经办人签名,且必须每人一份。



















主题词:职业资格
考试
通知

抄送: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市)、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宁波市人事局办公室
2008年12月18日印发
硬座
发表于 2008-12-28 20:26:06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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