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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cx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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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监管的若干问题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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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22 17: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cxlf 于 2009-2-25 12:53 发表
一、规则第四条规定:“实施特种设备现场安监督检查,应当有2名以上持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书的人员参加,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有关技术人员参加检查”。在执行过程中,一是全局只有二名持证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员严重缺乏,在实际工作中难以按此规定落实 ...

2人以上包括2人。

关于监察人员不能全部掌握各种特种设备的情况,我们只能按照要求,要求他们做好各种记录,检查一下他们的各种记录是否完备。具体隐患只能等专业人员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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