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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enny9500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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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质监局做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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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25 10:23:57 | 显示全部楼层
现在看来,北京局做对了!



原来也没人认为北京局的做法有文题呀。。。

但要看到,北京桶装水整治,靠的是坚决打假,彻底端窝,真正动员各部门联动,落实国务院的规定,对无证水厂、封门、没收设备、注销营业执照,做到了查一家、停一家、根治一家。没有只认罚款,罚过放行。。。。这样作肯定得到政府、群众的欢迎、支持,鼓励、督促了正规厂家的“守法经营”。。。

监管码在整治过程中,只起到了查询之作用。。根本不是整治效果的“决定性”因素。。其实qs标志、许可证号码的查询,一样起到这样的作用。当然这个码对防伪起到了作用。
食品监管工作,已经制定了市场准入的行政许可,完全有了权威的执法查询办法,因此不要强制推广什么新名堂了。

监管码是好东西,但好东西不需要“行政强制推广”,监管码的产品物流作用是主要的,用于执法是衍生作用,千万不要把副产品当主要产品来利用。。。。让所谓的监管码回到自己的本来作用,和面貌。
沙发
发表于 2009-3-25 10:50:05 | 显示全部楼层
电子监管码?嘿嘿,不多说,反正我不赞成,劳民伤财,没有实用


也不能这样看,随着商品物流方式、新的商业业态的发展,“电子监管码”的作用会越来越被重要,显现。

本身这个码就不该叫“监管码”,应该叫“产品信息电子查询码”,监管部门可以利用这个码。
这个码,企业自身赋予它的作用要远远大于政府监管作用,起码防伪、防窜货,特别是大型企业解决物流、配货问题作用是不可想象的。

总之这个码未来会有大发展,但可能只是政府进行行政规范,,,而不是以监管的名义推广。企业、市场完全有能力办好这件事,政府超前推广可能会把好事办成坏事。,,,,,,走着瞧吧。
硬座
发表于 2009-3-25 19:45:51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我加”到“我要加”的一个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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