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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三分糊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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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监管网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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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3-30 18:12:05 | 显示全部楼层
引起争议的根源不在于电子监管码的作用如何,而是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的方式让人无法接受。总局推广电子监管码的方式让人觉得质监系统的人是法盲一样(很明显的行政垄断啊,怎么还是有人在觉得应该继续推行啊!),我们是应该将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作为工作的根本,但是,我们行使职权也应该在法律范围之内行使。企业作为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主体,只承担生产成本和守法成本,总局的做法实际上是将维护公共秩序这一本该由政府承担的成本转嫁给了企业,从法学理论上来将是不合理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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