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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anfei_123 于 2009-4-14 20:06 发表 给我们介绍了一个非常好的案源 感谢
原帖由 ayy 于 2009-4-19 08:30 发表 想想一年来“电子监管码”的是是非非,完全是国家局的猪头把一个好端端的东西葬送掉。。 一个本该政府推广企业自愿采用的东西,变成行政强制命令人家使用。 一个本来该适用于部分消费类产品的东西,不管三七二十 ...
原帖由 tianque 于 2009-5-8 16:19 发表 这个东西很难,总局也有转过市民的投诉,也是大宝。但是没用的。根本没有执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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