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116|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终于打到了750毫升的假冒五粮液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09-4-29 23:56: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北京局打到了一种我没见过的假酒,是750毫升的五粮液,太谢谢了,收藏柜里又多了一种假酒
这种造假分子简直是弱智慧,有750毫升的五粮液吗?而且造的也太简单了.

[ 本帖最后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9-4-29 23:59 编辑 ]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09-5-1 17:3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rbggio 于 2009-4-30 07:56 发表
还有计量保证能力的标志,嘿嘿,楼主的爱好不错,喜欢收集假酒!那天着急喝酒,千万别拿错啦~


错不了,真酒在家里,假的在办公室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12:07:52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8楼 的帖子

你现在打到假剑南春可就立功了,直接报总局执法司,正等着做新闻呢,严厉打击假冒地震灾区的名牌产品,确保灾区企业利益。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7:4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haofan 于 2009-6-17 08:22 发表
不敢苟同您的观点,总局表扬?算了吧,领导,别忽悠我们底层的小PP了,小的正等着吃官司呢,就算总局真的确有表扬的举措,也不敢邀功,如果这次错了,有一点庇护咱的想法就好了,别把咱推出去扔了,下次不敢了,就算 ...


请仔细阅读食品安全法,并关注流通领域不甘受罚并起诉后败诉,败诉后法院是如何提供司法解释的,如果你自己找不到还要我来找,那我只好问你,你是怎么学习有关法律的,你说质监系统不能去流通领域打假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你没在售假商店里检查是怎么得出他们没有自己制造的结论的。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09-6-17 17:4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海浪在游戏 于 2009-6-17 17:41 发表


请仔细阅读食品安全法,并关注流通领域不甘受罚并起诉后败诉,败诉后法院是如何提供司法解释的,如果你自己找不到还要我来找,那我只好问你,你是怎么学习有关法律的,你说质监系统不能去流通领域打假的法律依据 ...


提供几张照片供你研究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

x
6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0:44:25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haofan 于 2009-6-17 19:31 发表
我们主要权限的问题,售假事实就算是明摆着的,国办发[2001]56、57号文权限划分您没学习吗?
您所提供的照片那是生产吧?
您看看这个帖子就知道知道质监为什么不能在流通打假了:
http://bbs.cnqol.com/viewthrea ...


汗,还好是01年的文件,要是75年的文件就晕死了‘

01年的文件管不了08年的法律。

我提供的照片是一个售桶装水的商店,自己在商店里制假,你不检查执法怎么知道是造的还是售的?有先知还是透视眼?
7
 楼主| 发表于 2009-6-18 14: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haofan 于 2009-6-18 11:39 发表
在销售者提供了有效的进货凭证的情况下,应该不能算是生产了吧?不,应该是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生产的,才能认定为生产,否则就只能按销售,因为只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销售。

01年的文件管不了?那有最新的吗?
...


提供了有效进货证明以后,你可以继续执法,直到证明进货证明是真实的,账单就不能是假的么?就再追下去,这东西又不是自己从天上掉下来的,一定是人造的吧,这时,你想处理就按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特别条例第三条,你不想处理就移交当地工商所。你要说不想给工商做嫁衣裳,那是你的问题和文件无关。你可别说你不认特别条例,56和57不也是那里发的么。
8
 楼主| 发表于 2009-6-22 11:35:27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wuhaofan 于 2009-6-18 15:14 发表
“提供了有效进货证明以后,你可以继续执法,直到证明进货证明是真实的,账单就不能是假的么?就再追下去,这东西又不是自己从天上掉下来的,一定是人造的吧,”————这太幼稚了,首先货都是从外地进来的,外地又 ...



首先,你能确定都是外地造的,那么首先我很佩服你的侦查能力,这是不可能的,如果都说是外地造的,就没有本地一说了。

一般各地有指标的认为执法很容易,处罚不简单,这是根源,谁都回避转办,都想把肉留锅里,这样才变味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19 02:10 , Processed in 0.906140 second(s), 15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