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4118|回复: 1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终于打到了750毫升的假冒五粮液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09-6-15 08:07:43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打假?
不知怎么打,没有法律依据,前段我还打了一批剑南春,但有人说这属于流通流域的质量监管,应该由工商打,老大,是不是北京随便打呢?
沙发
发表于 2009-6-17 08:2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0楼 的帖子

不敢苟同您的观点,总局表扬?算了吧,领导,别忽悠我们底层的小PP了,小的正等着吃官司呢,就算总局真的确有表扬的举措,也不敢邀功,如果这次错了,有一点庇护咱的想法就好了,别把咱推出去扔了,下次不敢了,就算有人用敌敌畏当芧苔、五粮液卖,老子也不管了!
真的,求求您,领导,给我找个在流通领域打假的法律依据吧,好对付上级领导对我的问责。
硬座
发表于 2009-6-17 19:31: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3楼 的帖子

我们主要权限的问题,售假事实就算是明摆着的,国办发[2001]56、57号文权限划分您没学习吗?
您所提供的照片那是生产吧?
您看看这个帖子就知道知道质监为什么不能在流通打假了:
http://bbs.cnqol.com/viewthread. ... AD%CB%D5&page=1
江苏的做法很好,但只能在江苏行得通,总局能让最高院出台这样的司法解释吗?

[ 本帖最后由 wuhaofan 于 2009-6-17 19:33 编辑 ]
板凳
发表于 2009-6-18 11:39:05 | 显示全部楼层
在销售者提供了有效的进货凭证的情况下,应该不能算是生产了吧?不,应该是要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生产的,才能认定为生产,否则就只能按销售,因为只有确切的证据证明是销售。

01年的文件管不了?那有最新的吗?
在没有最新的文件的情况下,不管多老,都是有效的,这点毫无疑问!

[ 本帖最后由 wuhaofan 于 2009-6-18 11:40 编辑 ]
地板
发表于 2009-6-18 15:14:47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17楼 的帖子

“提供了有效进货证明以后,你可以继续执法,直到证明进货证明是真实的,账单就不能是假的么?就再追下去,这东西又不是自己从天上掉下来的,一定是人造的吧,”————这太幼稚了,首先货都是从外地进来的,外地又不在你辖区内,你以为还要去调查?没准儿连小命都丢那儿了。

你不想处理就移交当地工商所。你要说不想给工商做嫁衣裳,那是你的问题和文件无关。你可别说你不认特别条例,56和57不也是那里发的么。————这个说得很对,移交给工商就什么事都没有了,但是我最主要的东西,我最想要,哦说错了,是我单位最想要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最想要的————钱,也没了,所以就有烦恼!

————最后,如果不想要钱,什么法律依据都有,什么烦恼都没有!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25 00:35 , Processed in 0.526455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