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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笑三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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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如果计量检定机构具有执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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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06:09:00 | 只看该作者
可以尝试以下方法:
   1. 局里委托计量所的同志进行计量执法。当然要有执法证,并对计量工作熟悉,最好2人,转职,不能同时搞检定工作。
   2. 在稽查队的指导下(主要在执法程序上进行指导)开展工作。
   3. 以稽查队的名义进行计量执法!(程序上必须的。可以考虑罚款归稽查队,计量所得到的是执法所带来的成果)
      
    以上3点缺一不可,还是可行的!!

[本贴已被 作者 于 2005年03月29日 22时12分12秒 编辑过][/COLOR][/AL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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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3-30 23:40:0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的执法和计量检定是分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在执法的过程中得不到了到技术机构的有力支持,在还没有澄清问题时,检定费用是不好回避的实现问题。
13
发表于 2005-4-3 05:20:00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4
发表于 2005-4-4 22:13:00 | 只看该作者
职能划转后,计量应时我门进入流通领域得法宝,计量执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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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4-4 22:13:00 | 只看该作者
职能划转后,计量应时我门进入流通领域得法宝,计量执法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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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6-18 20:34:00 | 只看该作者
情况确实不好,这种体制也不好,你看,强制检定又是行政许可,而这种许可都是由计量检定部门作出,应该说既然许可是行政行为,如果失去执法手段,这种许可也是没有保证的。
17
发表于 2005-7-12 18:24:00 | 只看该作者
计量检定与执法不能合并进行.计量所也不能将执法权.这正是政事分开的基本原则.下一步,计量将会进一步推向市场.
18
发表于 2005-7-13 01:16:00 | 只看该作者
执法权下放,势必会带来重复性执法的弊端,多头执法是绝对不允许的。
19
发表于 2005-7-14 01:31:00 | 只看该作者
要内部两家关系协调好,不能在检定难开展时要执法权
20
发表于 2005-9-20 17:10:00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对基础计量不应该放到市场上去,它应该和行政执法和在一起!否则,基础计量迟早要死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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