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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商局下全局力度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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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7-2 14:07:5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09年6月2日的新闻
昨天15时,卫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政府网,就“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 切实保障食品安全”与网友在线交流。
  在交流中,有网友问及乙肝病毒携带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业一事时,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苏志表示,病毒性肝炎里面的甲型肝炎、戊型肝炎的患者,是不能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乙型肝炎的病毒携带者,不影响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中国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很多,有十分之一,把十分之一的人都排除在从事食品生产经营之外不恰当,涉及到他们就业的权利和作为公民的权利,所以卫生部不主张这样做。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健康体检方面,卫生部还要和有关部门一块作出具体的规定。

  在交流中,工商总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司副司长白京华介绍说,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申请领取食品流通许可证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是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是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是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海浪:本周一开始,北京工商举全局之力,开始办这事了。
沙发
发表于 2009-7-2 16:15:04 | 只看该作者
硬座
发表于 2009-8-10 08:12:54 | 只看该作者
哈哈,北京的工商动作还真的有点快哦
板凳
发表于 2010-10-3 14:25:08 | 只看该作者
做假广告的。。。。你就不怕北京市工商局网上查办你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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