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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高原飞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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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定》(总局117号令)解读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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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1-24 08:39:01 | 显示全部楼层
目的是好的,但是规定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对于经营者来说,罚他几万、十几万他宁可让你扣货不做这个牌子了,所以重点应该还是生产厂家,对经营者来说就是让厂家过来缴纳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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