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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道稽查类的超级难题:这个稽查队员到底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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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9-9-5 20:39:4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一个执法类的考题,大家琢磨琢磨吧:某市有一个世界闻名的重点工程,市里安排组成了一个由建委\消防\质量等多个部门组成的临时工作小组对这个工程进行检查,组长为消防口领导.经检查,发现某个环保温材料经检验不合格,小组领导要求质监部门立刻查处,质监部门也有难题,由于该产品并无国标,使用推荐标准,而且严格的说虽然是质量问题,但并不对口,而且这材料还不是本地生产的,可由于问题较大,如果不管就会酿成大事故,虽然不属于必须监管的范畴,两名质监口的代表又是稽查队员,就依然冒险强制封存了,后来下一批产品按推荐标准经检验结果合格,就把合格产品用在工程上了.
如果这个建筑物如果在没验收前出了举世震惊的事故,事故又被扩大追择,那么该稽查队员的行为就有可能拿出来说事并追责:那么可能有什么责任?有滥用职权罪的问题么?关键是调查的部门并不理解九龙治水的问题.
而后来,如稽查队领导自己主动给调查部门写了"悔过具结书,只承认"失察\失职\失责",那么,这几个领导是勇于承担责任还是软蛋?
如果查了一圈以后,所有人都把责任推给当事的两名稽查队员,而如果其中一人在被询问时直接当场被气成了神经病,那么剩下一个怎么办?

最后的剩下的这个稽查队员到底该怎么办?

莫夫:别急着删,等大家琢磨琢磨再删.如果有压力删了也就删了.如果放到内部认证版面,我就通过站内短信再说具体点.
沙发
发表于 2009-9-5 20:54:40 | 只看该作者
经检查,发现某个环保温材料经检验不合格
本文来自: 中国质量热讯社区 http://bbs.cnqol.com中国质量热讯 -质量技术监督人士的网络家园!
搞清1、检验时所依据的标准。
2、产品的批次。
不可扩大批次封存。可以要求企业提供企业标准,然后再检验。
硬座
发表于 2009-9-5 22:08:41 | 只看该作者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为谁执法的问题。

首先这是政府工程,而且在执法部门介入后,发现问题就查封了,促使生产企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来。

其次,这是政府工程,是政府要求质监部门介入的,检验不合格后进行了查封,这是政府行为,也是质监行为,所以狭隘讲一点,质监局不可能承担什么责任。

再次,执法人员代表质监局根据政府的要求来行驶权利,出了问题有政府来埋单,执法人员依法办事。

最后,聪明一点的不可能谁敢跟政府过不去。当然也有这样的混蛋,除非他不要工程款了,除非他不想在当地混了,除非他想亡命天涯。

所以,这样的担心是存在的,但发生的几率很少。即使发生了,也有政府部门出来撑腰,所以就彻底放心做好手头的事吧。

[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09-9-5 22:14 编辑 ]
板凳
发表于 2009-9-6 20:26:03 | 只看该作者
质监局就会自己给自己下套,1,质量不合格,依法查封,没错误,阻止了伪劣产品在建筑上的应用,2,下批产品合格了,很好,可以用,质监依法只是根据检验报告,而报告也是对该批产品负责。再说,现在下文,建筑材料在建筑工地是建委负责,在厂才由质监管理。我就搞不明白,为什么一出事,质监首先就把责任往自己身上揽,工资上不去,责任揽不少,也不看看自己是个什么角色,哎,质监从上到下,怎么都是这种人当领导,悲哀。
地板
发表于 2009-9-6 21:20:59 | 只看该作者
回来以后,将案情提交案审委集体审议,然后按意见执行,最后,局上赶紧请发话领导吃饭,委婉告诉领导,别让监管部门觉得领导偏心,领导遂批示按职责监管。质监过关
6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12:08:50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西雨 于 2009-9-5 22:08 发表
要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弄清为谁执法的问题。

首先这是政府工程,而且在执法部门介入后,发现问题就查封了,促使生产企业生产出合格的产品来。

其次,这是政府工程,是政府要求质监部门介入的,检验不合格后进 ...


经典!
安排检查的茬口很硬,被检查的茬口更硬,而后来出的这个事又举世皆惊,然后现在办这个案子的又是拿着尚方宝剑来的,最初安排检查的那些人一看对方茬口比自己硬的多,连发了几个文件,然后闪人了!

而这个稽查所在的单位领导又“悔过具结”了,现在队员在里面关着呢,他该怎么办?老婆孩子怎么办?

当事人两个,一人已经当场气成精神病了。
7
 楼主| 发表于 2009-9-7 12:10:4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gxzj 于 2009-9-6 20:26 发表
质监局就会自己给自己下套,1,质量不合格,依法查封,没错误,阻止了伪劣产品在建筑上的应用,2,下批产品合格了,很好,可以用,质监依法只是根据检验报告,而报告也是对该批产品负责。再说,现在下文,建筑材料在 ...


最悲哀的是,凡是因质量处的问题,全国人民还都认为是质监的责任。
8
发表于 2009-9-7 14:17:1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讲的好像真的发生过!
9
发表于 2009-9-7 15:07:32 | 只看该作者

不是问题

其实这是个不是问题的大问题。本来嘛,稽查人员这样处理合情合理,没有什么问题。关键就在于事故发生以后,是谁在推卸躲避责任呢?其实这样的问题,大家都可以挺起腰板直起胸膛:我们没有错。
当然,很重要的一点是这两个稽查人员应该及时回到单位向领导汇报情况并集体商议。(留有记录)
10
 楼主| 发表于 2009-9-8 22:12:53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今夜星光灿烂 于 2009-9-7 14:17 发表
楼主讲的好像真的发生过!


嘘!别点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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