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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袋重不合格能否用标准化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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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2-19 19:08: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水泥是实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标准有归定袋重的条款,袋重不合格能否以标准化法来处理.怎样操?作请各位同行指点.
沙发
发表于 2005-2-19 21:08:00 | 只看该作者
不建议用标准化法处理, 用计量法规比较合适,毕竟是计量违法行为。
硬座
发表于 2005-2-19 22:59:00 | 只看该作者
应该是可以的。
违反强制标准,
上。
板凳
发表于 2005-2-19 23:42:00 | 只看该作者
标准化对与产品来讲毕竟还多指的是物质的量,用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处罚说服力不强,最好用计量法律法规处理为好!
地板
发表于 2005-2-20 05:32:00 | 只看该作者
但好多人都说用标准化法来处理啊,我都糊涂啦!!
6
发表于 2005-2-20 05:55:00 | 只看该作者
我认为还是净含量的问题,应该用计量法!!
7
发表于 2005-2-20 20:27:0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水泥袋重不合格能否用标准化法查处

以下是引用 我就灌水2005-2-19 21:55:14 的发言:
我认为还是净含量的问题,应该用计量法!!

水泥产品有其特殊性。
1、在建筑工程中,水泥沙浆混凝在一块构成混凝土,
如水泥袋包装不够会因比例问题导致混凝土强度出现问题。
从后果角度方面可用标准法罚。
2、水泥袋重问题是强标,从法规角度方面也可用标准法罚。
所以,应该用标准法!!
8
发表于 2005-3-3 06:07:00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在我们单位处理水泥袋
不允许处理水泥啊
9
发表于 2005-3-12 21:36:00 | 只看该作者
不应处罚
10
发表于 2005-3-13 18:29:00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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