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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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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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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09-11-16 11:41:22 | 只看该作者
我等到花儿都谢了。
22
发表于 2009-11-16 13:54:51 | 只看该作者
急切等待中
23
发表于 2009-11-16 13:59:09 | 只看该作者
T公司生产销售的电动葫芦冒用厂名厂址案
     2008年12月27日,J局接待一位特殊的举报人-L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 ,说到其举报人特殊,是因为自己公司生产的电动葫芦销售到北京地铁工地被人给“顶缸”了。
    L公司是国内起重机械的制造的骨干企业,该公司的产品行销1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湖北的三峡、北京的鸟巢、水立方等国家重特大型工程工地都有公司起重机械忙碌的身影。仅电动葫芦、小型起重机产品,他们就占据了全国地铁施工机械70%的市场份额。这俗话说啊,人怕出名猪怕壮,他一出名就有“李鬼”给盯上了。这天,李某是抱着试一试的心里来到J局,希望得到执法部门的帮助。但是,J局能否帮的上忙,他还吃不准,因为被假冒的产品远在千里之外的北京。
    李某的举报引起J局的高度重视,该局立即抽调三名打假能手配合L公司前去北京打假。28日尽管是一个星期天,打假人员顾不上休息,吃过午饭就坐上从南京去北京的飞机,下飞机他们就首先来到位于丰台区马家铺的地铁施工工地。在该工地,李某发现有两台正在使用的电动葫芦正是假冒该公司的产品。执法人员立即抓上高高的塔台,叫来该公司的技术专家进行现场鉴定。
    举报人还举报,同类型号的产品共有8套假冒用于北京地铁工地,其中6套是昨天到货,存放在中铁二局大兴线零二标段项目部的院子内。打假人员又驱车赶往下一个假冒地点。到了现场,项目部办事人员以南京打假人员无权检查北京地铁工程在用设备为由,拒绝了执法人员的检查。L公司法人代表李某看到此场景,心都粹了。
    北京地铁工程是北京市政府的重点工程,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J局执法人员的确无权检查该工程的使用的设备,而电动葫芦属于特种设备,J局执法人员更是无权检查。
    怎么办?回到宾馆,三位执法人员在门上挂出了闭门谢客牌子,他们关起门来,研究案情,寻找对策,制定行动方案。J局执法打假人员来北京之前,早已就精心准备了几套打假方案,他们先期就与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丰台区分局取得联系,准备在关键时候,请求北京的同行们火力支援。
29日一大早,他们就来到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丰台区分局,他们与分局领导作了简单沟通,该局立即派出两名经验丰富的打假人员协调J局进行查处。
    丰台区打假人员的到来,项目部负责人才慌了神,立即出面配合,同意对存放在项目部的6套台未开箱的电动葫芦进行检查。L公司的技术专家对这6套电动葫芦进行了现场鉴定,鉴定表明,销售到该工程的8套电动葫芦(包括前面2套)的外包装、导绳器、平衡梁、钓勾等9个部位的关键零件不是该公司的产品,但标牌标注的是L公司的名称和厂址,鉴定结论为8套电动葫芦属于假冒,此案的货值达20多万元。
    那么既然假冒产品已经找到,哪是这批产品是谁生产的,谁是本案的“李鬼”呢?
    打假人员立刻对项目部负责人朱某展开调查,从朱某提供的合同反映,这批产品的北京中铁二局是与T公司鉴定的。他们采购的是L公司的设备,这与8台到货的电动葫芦的厂名厂址相符,那为什么实际供货商是T公司呢?朱某说,设备到货后,他们与供货商提出类似的质疑,但T公司的负责人解释说,L公司起与T公司实际是一家公司。那么是不是一回事呢?L公司的法人代表李某当场向朱某出示了本公司营业执照原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本公司的电动葫芦合格证、说明书、质保书等相关证明材料。
    谎言被戳穿后,朱某说,他们也是被T公司给欺骗了,请求执法人员对T公司进行查处,中铁二局保留对T公司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朱某立即要求工作人员对在用的两套电动葫芦停用和未启用6台葫芦一起等候执法部门的处理,并明确表示,该项目部立即使用L公司的产品来代替T公司的产品。J局北京打假取得了园满成功,帮助企业找回来了四百多万元的销售市场。
    T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6条第5项的规定,根据《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条例》第19条第5款的规定,2009年3月15日,J局对T公司决定给予下列处罚:1、责令改正;2、处以204000元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44976元。2009年4月15日T公司交清了全部罚款。

    点评分析:
    近来,“山寨”的名字很流行,什么是山寨手机、山寨汽车等等,无处不在,无孔不入,很多山寨产品实际就是假冒伪劣产品的代名字,他们严重侵犯了名牌企业合法权益,侵害了权益人的知识产权,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属于我们质监部门严厉打击的对象,本案就属于这一类。
    保护名牌,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我们民族企业发展的根基,他们经过长期艰苦创业,经历了无数风雨才成才壮大起来,成为国内外竞争市场优秀的商业之花、民族之花,我们质监部门有责任为他们保驾护航。
    J局帮助名牌企业打假的作法值得学习,既保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又彰显了质监部门的工作职能。本案调查询问借用了“隔山打虎”这一招,这一招的要点是学会与别人合作,借助别人的力量去实现自己执法的目的。我们日常执法调查中,借助公安、工商、卫生、税务等部门办案,同样属于这一招。

[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09-11-15 22:47 编辑 ]
24
发表于 2009-11-17 08:39:16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中~~~
25
发表于 2009-11-19 16:38:22 | 只看该作者
关注 关注
26
发表于 2009-11-19 16:48:20 | 只看该作者
上当了......
27
 楼主| 发表于 2009-11-19 20:59:28 | 只看该作者
没有人上当.兄弟
28
发表于 2009-11-20 10:31:22 | 只看该作者
我等,我等,我等等等。哈哈!
29
发表于 2009-11-20 16:24:08 | 只看该作者
关注一下,留个记号
30
发表于 2009-11-20 16:26:01 | 只看该作者

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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