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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炉家酒的“C”标志今年6月19号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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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7-16 23:23:0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安徽省涡阳县高炉家酒的“C”标志今年6月19号到期,现在属于冒用,请问按照什么来处罚?
沙发
发表于 2010-7-17 20:04:04 | 只看该作者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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