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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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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8-3 17:56:2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没有获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跨地区出具的检验报告有效吗?
沙发
发表于 2010-8-3 20:41:41 | 只看该作者

特设条例有明确规定啊

第八十二条 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相应资格:   (一)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二)不再符合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条件,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特种设备生产、检验检测的;   (四)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书或者监督检验报告的。

第九十一条 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本条例所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以及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取缔,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触犯刑律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非法经营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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