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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mlm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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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质监部门处理产品质量申诉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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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2-9-8 10:49:26 | 只看该作者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112
发表于 2012-9-18 09:03:49 | 只看该作者
调解的具体做法是?有没有大仙指导一下啊
113
发表于 2012-9-19 10:41:33 | 只看该作者
经验之谈,谢谢楼主了,请继续努力
114
发表于 2012-10-11 10:40:04 | 只看该作者
顶你一下,好贴要顶!
115
发表于 2012-11-19 10:41:12 | 只看该作者
相信楼主的说,非常支持你
116
发表于 2013-1-6 15:15:26 | 只看该作者
楼主10年发的帖子,到今天13年,职业打假人越的多了,非常需要这样的有水平的帖子来讨论。
明显表现在
1.不告知家庭居住地址,文书只能留存送达
2.通过上级,一般省一级投诉
3.东西只买一份,索赔上万
117
发表于 2013-1-24 15:15:22 | 只看该作者
很不错的东东,谢谢
118
发表于 2013-2-21 15:58:48 | 只看该作者
有灵魂的菜 发表于 2012-5-12 19:45
支持五楼的意见。《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都明确规定了消费者有权向生产者索赔,同样有权 ...

我们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技术监督总局令)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的三定方案是2008年的,难道还要墨守这十多年前的规定吗,三定方案难道不应该遵守吗?支持楼主
119
发表于 2013-3-3 10:08:5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3-3-3 10:43 编辑
wuzhencheng 发表于 2013-2-21 15:58
我们的《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技术监督总局令)是1998年颁布实施的,国务院的三定方案是2008年的,难 ...


总局质检法[2012]57号文明确规定,《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是现行有效的。正准备修改,修改之前,与法律法规不相矛盾的内容,仍应当继续执行。

另外,该办法与三定方案并不构成矛盾。

产品质量法中的产品,是个广义的概念,既包扩生产环节的产品,也包括流通环节的商品。国家不会因为部门监管职能划分为生产和流通两个环节,就出台一个产品质量法、再出台一个商品质量法!

当然,广义上的商品,也包括生产环节形成的产品。产品和商品,在广义解释的情况下,均是指同一个概念。

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产品质量管理部门,也是一个广义的概念,并不是就仅指质检部门。如果国务院把质量监督部分职能交给了质检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那这个其他部门,这时也就是一个产品质量的管理部门。
120
发表于 2013-3-3 10:18:0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3-3-3 10:28 编辑
周戎 发表于 2011-10-28 16:05
本帖讨论的是质量申诉,讨论不要走题。
  首先,做为对辖区企业违法行为的投诉(不是申诉,申诉有赔偿要求 ...


投诉、申诉、举报,对行政机关而言,是三个完全不同的概念。

投诉企业违法的问题,当不涉及当事人自己的直接利益时,就是一种举报。
涉及到当事人自己的直接利益,并对企业有赔偿请求的,就是一种申诉。
产品责任的正式法规中,一般并没有“投诉”这个概念。除了举报应该就是申诉。

通常而言,投诉是指当事人对行政机关(或履行公共管理与服务的单位)及其下属工作人员的行为或服务态度不满,不作为或不当作为,向主管机关或上级部门反映问题的一种行为。


这样的理解不知是否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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