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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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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查处流通领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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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9-21 10:16:49 | 只看该作者
感谢楼主,收藏学习。
12
发表于 2010-9-21 10:29:35 | 只看该作者
支持!!!
13
发表于 2010-9-21 10:34:15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质检可以查处流通领域生产许可证产品,但是要搞好与政府的关系,不要发生不必要的误会。这是根本。
14
发表于 2010-9-21 11:11:53 | 只看该作者
只是希望法院和其他有关部门能够接受和理解
15
发表于 2010-9-21 11:22:28 | 只看该作者
原帖由 飘动的心 于 2010-9-21 09:33 发表
关键还是看和地方政府的关系。我这查市场上的带肋钢筋法院受理而政府让法院打回,憋气!



政府是行政系统,法院是司法系统,双方并不是隶属关系和上下级领导关系,一府两院,政府并不领导法院,政府怎么可能让法院打回呢?
16
发表于 2010-9-21 11:23:38 | 只看该作者
这样的研究性文章多一点,有利大家提高水平。顶顶顶
17
 楼主| 发表于 2010-9-21 11:31:05 | 只看该作者
行政诉讼,更多的是并不是宏观问题,而恰恰是这些看似想当然,细研究却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的“小问题”证明这类问题的复杂程度,不亚于办理案件本身,一件案子从发现案源到结案和后处理,涉及若干行政行为,真的在法庭叫板,有些时候还真是要每个行为有依据,因为我们面对是当事人的权利,简单到为什么一定要下达通知,当事人才可以接受调查询问,因为调查询问占用了当事人的时间,时间支配权也是权利。还有这些类似的小问题:比如是不是出示执法证件,是不是有相关的查处公告,是不是告知并允许当事人履行行政救济权利等等。小处着眼,案子才能办的好。八月桂花香益浓,月到中秋分外明。在此祝论坛朋友及质监同仁中秋快乐,并预祝国庆快乐。吉林农安局 张海鹏
18
发表于 2010-9-21 13:32:21 | 只看该作者

521好样的,赞一个!

流通领域的执法需要谨慎,但是只要细心按程序去办,应该不会有问题。
19
发表于 2010-9-23 15:44:30 | 只看该作者
十分感谢分享,收藏了。
20
发表于 2010-9-23 21:09:34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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