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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查处流通领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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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18 08:4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所探讨的是法律范畴的事儿,既然是法律范畴,就不受行政问题和经济事项影响。感谢各位留言,法律是把双刃剑,权利与责任共为一体,既享受权利的同时,也承担责任。对于流通领域出现的属于技术监督监管的问题,如果不管,反倒是承担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这不是想管不想管的问题,是作为与不作为的问题。试想,即便不管,如果在流通领域出现重大生产许可证事件,你不管,就有人管你,或者司法部门,或者组织处理。谢谢各位留言分析,共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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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0-11-23 11:24:11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fscj的分析。您的论断请参考标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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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09:45:31 | 显示全部楼层
愚以为,查处流通领域相关案件,对外协调好与当地政府关系,不能临时抱佛脚,需要建立长期稳定和可以信赖的支持关系。对于出现诉讼案件,则要据理力争,争取上级部门的支持,同时需要具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和法律意识的人员进行全程运作,把案子办好,办理妥当。吉林农安 张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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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5-6 09:4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针对广泛应用的《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涉及犯罪的问题,曾看到论坛有人提出,我觉得这是个值得探讨和分析的问题,所以,针对这个问题研究了十数天,整理了这篇文章,但是贴到论坛后,探讨并不积极,提供此链接,希望各位针对本文不吝赐教,共同探讨。http://bbs.cnqol.com/thread-78180-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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