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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改了新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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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0-12-25 18:48:20 | 显示全部楼层
原帖由 淡淡的烟草味道 于 2010-12-20 14:15 发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罚款收费质量管理总局,必须的!

总局一向反对以罚代刑和罚过放行。而且总局早已和财政、人事等部门出台过相关文件,做好工商、质监部门的经费保障。但是,质量技术监督系统是省以下垂直管理,人、财、物管理在省局,其他的不必我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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