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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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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1-4 14:45:02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印发《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加强质监系统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等食品违法行为,强力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消除食品生产加工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

为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食品消费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质监系统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严厉打击制造假冒伪劣等食品违法行为,强力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消除食品生产加工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就加强全省质监系统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立省局食品安全监管督察组。从省局稽查局抽调3名执法骨干,人事处、监察室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从省食品院抽调3名、省质检院抽调2名精通许可审查业务、食品检验业务的技术骨干,组成省局食品安全监管督察组,上述人员脱离原工作岗位实行集中办公,省局食品处处长兼任督察组组长,由分管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副局长统一指挥调度。
省局食品安全监管督察组的主要职责是:对各市、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定期向省局党组反馈各地工作落实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根据督察情况,与县级局局长和市局食品科(处)长约谈,必要时向被督察单位下达工作改进意见书,对市、县级局监管责任不落实的人员提出处理建议;收集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和违法生产加工食品线索,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研判,依据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预防性排查和治理;受理上级转办的食品违法案件,接受和处理人民群众关于食品质量问题和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承担食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督导基层质监部门查办食品大案要案,对重大食品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督察组成员有权查阅各市、县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会议记录及各类文件。
二、各市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食品科(处)配备不少于4名专职工作人员,其中本科以上学历的不低于50%。从事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必须政治过硬、精通业务、甘于奉献。各市局的食品检验中心由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分管,并直接接受食品科(处)的业务领导。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实行食品科(处)带队与专业技术人员共同检查制度,从事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行政和专业技术人员市级应不少于10人。市局稽查部门要把查办违法生产加工食品案件作为重中之重,有报必接,接报必查,查必有果,食品科(处)工作人员及食品检验中心要对稽查部门查办食品违法案件工作给予配合和提供业务支撑。
三、各县(市、区)局局长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得交由副局长分管。各县(市、区)局要成立食品稽查队,食品稽查队人员不再承担除食品安全监管以外的其他工作。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数量超100家的县级局,食品稽查队人员不少于7人,食品生产企业数量50家以上100家以内的县级局,食品稽查队人员不少于5人,食品生产企业数量在50家以内的县级局,食品稽查队人员不少于3人。各县(市、区)局在不低于省局规定的基础上,可根据本地的食品监管需要,适当增加食品稽查人员。从事食品稽查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学历和政治业务素质。
四、市、县两级局都不得向食品监管科(处)、食品稽查队下达预算收入任务,并按每3人配备一辆执法用车的原则配备食品监管专用车辆。省局按每20家获证食品生产企业配置1名稽查人员的数量,每人每年向各县级局补助人员经费3万元、业务经费1万元,补助到位后必须专款专用。各市、县(市、区)局要根据本行政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状况,为食品监管人员配备必需的通讯、摄像、录音以及快速检测、手持终端等执法装备。省、市两级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时,必须由企业所在地县级食品稽查队人员作为观察员,观察员不签署同意意见,视为企业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不合格。对政治过硬、甘于奉献,业务精通、监管成效突出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各单位在干部选拔使用上要优先考虑。对监管工作不到位或区域内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追究该区域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
五、市、县两级从事食品安全专职监管工作的人员必须报省局人事处备案。对不适合从事食品安全专职监管的工作人员,上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应及时提出调整建议。市、县两级食品稽查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必须报省局人事处同意。
六、实行食品生产许可集中办理制度和区域限批制度。充分发挥食品生产许可调整经济结构的作用,提高准入门槛,促进食品产业升级。全省所有食品生产许可一律由省局审查、许可。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生产秩序混乱、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食品集中生产区域,如昌黎的葡萄酒、卢龙的粉丝、望都的酱腌菜、藁城的肉制品和赞皇、兴隆、沧县的蜜饯、宁晋的饼干等区域,在其生产秩序规范和风险隐患消除前,停止对该区域该产品的生产许可受理和审批。在整顿完成后,由当地政府或质监部门提出申请后方可恢复许可审批。同时,严格许可条件,严格控制发证,坚决限制建设规模小,管理水平低、生产条件差的企业生产加工食品,切实提升食品产业水平,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秩序。
七、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力度,省级增加1000万元经费用于省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抽检。市、县两级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足额拨付食品安全抽检经费,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抽检力度。要严格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风险监测工作的要求,及时开展对检验标准以外添加非食用物质和违禁物质的监测,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切实落实举报奖励。要认真查办食品生产加工方面的违法案件,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食品安全隐患,严防系统性、区域性、行业性食品问题发生。省局将专门安排300万元用于奖励食品案件举报和查处案件有功人员。
八、加强对食品监管人员的培训,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从2011年元月份开始,对各市局主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副局长、食品科(处)工作人员、县(市、区)局局长分期进行脱产培训,重点培训其工作执行力、食品安全监管知识、应对媒体能力。对各县(市、区)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分三期由省局培训,培训内容主要为:食品法律法规、食品监管业务、应急处置以及如何应对媒体等方面的内容。对食品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分两期由省局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为检验业务。培训实行严格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一律待岗。
九、各市局主管食品安全监管的局领导、食品科(处)配备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和各县(市、区)局食品稽查人员要于2011年元月5日前配备到位并报省局人事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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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9-18 15:18:54 | 只看该作者
比湖北的强很多了
20
发表于 2011-1-16 22:23:29 | 只看该作者
在哪儿搞这么多人哟,不挣钱老板也不会搞好的。这个办法我估计难。
19
发表于 2011-1-15 23:36:59 | 只看该作者
首先要做到敢于奉献才能把工作干好!
18
发表于 2011-1-10 08:11:02 | 只看该作者
:lol :lol
17
发表于 2011-1-9 10:44:14 | 只看该作者
这个文件总体思路是好的,但还是需要改进的,最好很在规避风险,减轻基层监管人员的责任,一心扑在工作上为好.如果可行,也可在全国推行哦.
不过话要说回来,食品不好管,安全法出来这么长时间了,各省对小作坊监管都不敢出文件,真是的....
16
发表于 2011-1-6 13:31:53 | 只看该作者
依我来看,食品监督方面“人心”的因素是首要的,其实主要是想不想做的问题,而后才是怎么做的问题。
  为什么不想做?因为风险无法有效规避,而待遇与风险不成正比,会不会担上责任更多的不是看你工作做的如何,在复杂的监督环境下,许多时候夹杂了太多运气成份,所以自然都想避开。
  另一方面,如果没有了风险,监督人员的责任心能达到什么程度?目前站在质监系统的角度,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既规避了问责的风险,又使监督人员的责任心高涨,能一丝不苟地从讲政治、讲法律、讲良心的角度去有效监督企业。但实际情况能做到吗,显然不能,这是一个矛盾,很大的矛盾。
  如果不能从“人心”的角度去充分考虑,仅仅一些表面上的措施恐怕解决不了真正的问题,这是我所担心的,希望不象这样严重才好。
15
发表于 2011-1-6 09:26:44 | 只看该作者
督察组要做到什么程度才算完成!
人员脱离原岗位,是不是以后要成立新处室!
14
发表于 2011-1-5 16:35:00 | 只看该作者
好事呀,定下具体行政监管指引就能按照执行,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如果没有具体工作指引,上面说的全是废话,只有为省局领导避责和推责任到下属找理由而已~
13
发表于 2011-1-5 15:54:14 | 只看该作者
期待中。。。关键在于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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