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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对于食品卫生监管的几点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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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05-4-20 17:32: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食品卫生监管职能为什麽划分给我们质检系统?
1、我们本来就可以对食品进行监管,还用得着再划分一次吗?
2、既然划分,为什莫不把发证的职能一起划分过来?
3、是不是因为人家上面硬,只管发证收钱才把监管的职能给我们?
4、这样我们岂不是要替别人背黑锅?

      可怜我们质检人呐!!!!!!!!!!!!!
沙发
发表于 2005-4-20 17:52:00 | 只看该作者
有同感,别人收钱,我们出力不讨好,背责任。
硬座
发表于 2005-5-9 23:14:00 | 只看该作者
部门利益和利益划分是症结的根本,最终还是解决不了问题
板凳
发表于 2005-5-9 23:37:00 | 只看该作者
楼主搞错了,生产环节的卫生许可证是指对生产人员、环境的卫生许可,而不包括对产品、添加剂、包装等的卫生许可。因此卫生许可证是不可能划给我们的,没必要且我们也没有这个能力。
地板
发表于 2005-5-12 08:34:00 | 只看该作者
就是背黑锅的
6
发表于 2005-5-17 02:02:00 | 只看该作者
卫生许可、生产许可本应合而为一,只是给予部门利益罢了!质监实力不足。卫生许可证办理牵扯一笔可观收入,所以卫生部门紧抓不放!
7
发表于 2005-5-18 06:26:00 | 只看该作者
既然已经没有划分给我们发证权,那就别再自寻烦恼了。还是按照上级指示多去食品企业监督检查吧,免得已经获取QS标志的企业高枕无忧,未获证的悠闲自在,把监管工作做到位。
8
发表于 2005-5-18 06:38:00 | 只看该作者
[em13]
难啊!!!!!!!!
9
发表于 2005-5-18 22:51:00 | 只看该作者
在我们办理全国工业产品许可证的时候办理食品监管
10
发表于 2005-5-18 23:14:00 | 只看该作者
食品生产有很多传统型小作坊,变数很大。
给我们的监管带来许多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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