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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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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维保单位执法的思考(贴已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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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发表于 2011-7-12 17:36:08 | 只看该作者
国家局在公众留言中明确答复,维保不属于生产。
73
发表于 2011-7-11 18:34:5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 小小杨


    不错,很有用
72
发表于 2011-7-11 16:38:12 | 只看该作者
值得学习,谢谢楼主!
71
发表于 2011-7-8 07:46:4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3# 深海
   总局的说法没有错,是你的逻辑推理与楼主一样,不能成立!
70
发表于 2011-7-8 07:45:36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3# 深海
   总局的说法没有错,是你的逻辑推理与楼主一样,不能成立!
69
发表于 2011-6-29 16:57:07 | 只看该作者
依法执行,无法不罚
68
发表于 2011-6-23 16:51:47 | 只看该作者
执法不能用推理来证明,法规定的是什么就是什么,法没有明确规定,就不能牵强,思路不错,但不可取
67
发表于 2011-6-23 15:48:03 | 只看该作者
目的真的很好 但对维保单位的定性缺少法律依据 可惜了
66
发表于 2011-6-23 09:09:52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这里的电梯比较少
65
发表于 2011-6-23 08:59:11 | 只看该作者
对于维保单位属于生产单位,有没有不同意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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