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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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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维保单位执法的思考(贴已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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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发表于 2012-2-10 14:56:50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O(∩_∩)O谢谢。
112
发表于 2012-2-10 16:05:53 | 只看该作者
      不要盲从!楼主关于维保单位属于生产单位的逻辑推理是——
   1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2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
   3所以电梯维保单位也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这是什么推理形式,演绎推理,归纳推理还是其他推理?
   一个热讯极度误传的热帖,大家不可盲从,维保不是维修,对其处罚尚无有效依据。
113
发表于 2012-2-12 19:05:39 | 只看该作者
114
发表于 2012-2-13 15:07:10 | 只看该作者
我觉得很牵强 与立法意图不合
115
发表于 2012-2-20 12:25:22 | 只看该作者
:D:D:D:D
116
发表于 2012-2-20 15:42:42 | 只看该作者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2-2-10 16:05
不要盲从!楼主关于维保单位属于生产单位的逻辑推理是——
   1条例第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条规定 ...

能进行维保的必然是条例中的生产单位。条例规定了电梯的维保必须由取得许可的安装、
改造、设计或制造单位进行,根据条例定义,这些都属于生产单位。
117
发表于 2012-2-22 14:34:20 | 只看该作者
电梯维保单位取得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证书,就应该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维保应该属于维修的一种形式,并不是说一定要大修才算维修。我现在正在办理这类型的案件,十分纠结,我认为依据:《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进行处罚是完全合法的,但是我市法规处的领导对特种设备业务知识的欠缺,理解太片面,老是纠结于维保和维修这两个文字游戏,给我们的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阻力,不知道没有强制措施,如何管理好维保单位,维保单位管不好,如何保证电梯安全!!!
118
发表于 2012-2-22 15:09:13 | 只看该作者
对于维保单位是否属于生产单位这个问题困扰了我很长时间,学习了!
119
发表于 2012-2-22 19:47:43 | 只看该作者
正着手这方面的案源查处  楼主的思考可谓让人一语“惊”醒梦中人
120
发表于 2012-2-23 14:58:06 | 只看该作者
好东西,值得学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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