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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小小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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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梯维保单位执法的思考(贴已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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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发表于 2011-5-24 18:48:4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engzhilang 于 2011-5-31 11:28 编辑

维保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看楼主的推理过程由2个推理组成——
    1、 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依照本条例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进行:
      所以电梯维保单位也是电梯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2、 第三条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包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
     (所以维保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
        逻辑推理错误~!
     第2个推理形式没有问题,它是建立在第1个推理上,但第1个推理有问题,不符合逻辑
    对维保单位执法的确是个法律空白,但问题不少,但没有明确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改正加强监管即可,没有依据处罚徒增执法风险!
22
发表于 2011-5-26 09:37:49 | 只看该作者
电梯的安全管理比较复杂些,主要是主体不好明确,主要主体明确了就好监管,比如全国比较普遍存在的住宅电梯的安全管理就是一个头痛的问题,因为主体是全体业主,造成主体责任无法落实,执法困难。我个人的观点就是把电梯的管理就像建筑工地的起重机械一样交到建设部门管理比较好,这里指住宅电梯的管理。因为住宅的电梯选择是开发商说了算,而且决定着电梯的质量,开发商与建设部门有工作制衡关系。
23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2:59:46 | 只看该作者
维保单位属于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看楼主的推理过程由2个推理组成——
    1、 第三十一条规定电梯日常维护保 ...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1-5-24 18:48


------你的分析好像也没错。就是为了避免执法出现的风险,所以我们要尽量弄清楚是为什么,怎么做,才是合法合规。
24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3:06:04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3# 海边人


    看过相关技术规范,好像没有专门条款指出有几个人到现场进行维保。如果企业电梯管理人员不能配合,个人觉得还是要两个以上人员才能进行维保
25
 楼主| 发表于 2011-5-26 13:07:51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18# ynztszr


    能不能把国家局的回复内容放上来共享下……让大家学习学习 谢谢了
26
发表于 2011-5-26 18:37:17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mengzhilang 于 2011-5-26 18:38 编辑
------你的分析好像也没错。就是为了避免执法出现的风险,所以我们要尽量弄清楚是为什么,怎么做,才是 ...
小小杨 发表于 2011-5-26 12:59


   所以为了避免误导,建议下结论之前要谨慎。
27
 楼主| 发表于 2011-5-27 08:12:38 | 只看该作者
所以为了避免误导,建议下结论之前要谨慎。
mengzhilang 发表于 2011-5-26 18:37



    -----本帖只是我对维保单位执法的一个思考,目前还未投入执法中。发帖是想让大家发表下意见,合不合法?还是需要改进? 如果大家觉得可取,那就是一个不错的案源,如果法律根本站不住脚,那只好放弃。总之一句话:自我保护最重要。
28
发表于 2011-5-27 08:32:18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谢谢!
29
发表于 2011-5-27 09:35:39 | 只看该作者
非常好的一篇文章,谢谢共享
30
发表于 2011-5-27 11:01:03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很好,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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