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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物质期间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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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6-13 10:25:0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1.目的:对本中心使用的标准物质及由标准物质配制而成的标准储备液在其使用和保管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保证标准物质和标准溶液的量值准确、可靠和可溯源性。
2.操作规程
2.1 储存条件检查
2.1.1检查内容:检查标准物质是否在有效期内、保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容器是否有损伤、溶液是否被污染等。
2.1.2检查频率:每周一检查记录
2.2 量值核查
2.2.1核查内容:从国家标准物质中心等单位购买的有证标准物质,在其有效期内按照要求保存。对于未开封的国家标准物质,可以免于核查,但在开封使用时应对其进行定性检查确认;对于已开封的,应核查其量值的稳定性。
2.2.2核查频率:对于使用频次较高的标液如铅、砷等溶液,应在开封后每半个月核查一次。使用频次低的标液应在开封后每季或半年核查一次。
2.2.3核查方法:与其他实验室间比对;采用不同制造商或同一制造商的不同批号的标准物质进行比对;用一级标准物质对二级标准物质进行核查;测试近期参加过水平测试结果满意的样品;检测有足够稳定度的与被核查对象相近的实验室质量控制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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