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463|回复: 26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举报背后的故事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22:00:15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6 13:06 编辑

在执法一线工作,每天面对大量的投诉举报,可以说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把我们专门处理举报的稽查队员们搞得晕头转向,无所适从。

你甭说,时间长了,俺也理出了了点头绪来了。说不算是什么经验,只是与大家交流一下,你看俺说的对不对。

先说举报人群,当然男女老少,贫穷富裕都有啊。哈……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

再说举报方式,俺搬起指头算了算,大致有这几种吧。过去有电话举报、电报举报、信函举报、上门举报等。现在有了些变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达,电报已经退出了历史舞台,俗话说的好,旧的不去,新的不来。电报举报虽然没有了,但被另一种全新的举报方式所代替,这就是网络举报。

网络举报不但方便快捷,而且能做到图文并茂,音容俱佳。千里之外,万里之遥,只要鼠标一点,就能飞信传书,眼睛一眨就到了。君不见很多官员一说网络举报,立即谈网色变,感觉大祸临头。即便是有相当背景的假冒伪劣犯罪分子一听是举报查处,立即就从心中有鬼,就变成了心惊肉跳,再到心律不齐,最后到心胆俱裂。

你的本事不是大吗?你能控制媒体,但控制不了网络;你能控制居民,但控制不了网民,你能控制地盘,但控制不了键盘。这就是信息技术革命的变化,它不但改变了人民的工作生活方式,而且给举报增添了一种鲜活的动力,成为执法办案、打击假冒伪劣犯罪活动的强有力的工具。
沙发
发表于 2011-6-23 22:47:29 | 只看该作者
我们还很原始啊,没有网络举报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1-6-23 22:50:40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3 23:05 编辑

再说举报内容,简直是千奇百怪、五花八门。从行业上看:有食品、有建材、有特种设备、电子产品、制冷设备、汽车制造等等。
有拎着一双鞋子来的,有扛着一罐煤气来的,有提着一包衣服来的,有抱着一箱酒来的。简直是形态各异,异彩分呈。
一次,一位看上去有50多岁的老头带着一盒避孕套来举报,负责接报的是位小姑娘,刚刚恋爱,还没有结婚,老头一讲她就脸红了。
老头一进门就说,你帮我看看这东西是不是有质量问题,小姑娘说,你说有什么质量问题。
“我跟老婆一用她就有了”。
小姑娘不明白什么意思,问有什么了。
老头说怀孕了。
小姑娘,你老婆怀孕跟它有什么关系。
老头又说,我跟老婆用了,我们用破了,所以就怀孕了,我现在怀疑它质量有问题。
见小姑娘不明白。老头说,我给你表演看。说着,老头就当着众人用嘴吹了起来。这时,大队长进来了,大队长一看就火气上来了,指着老头说:你给我滚,你再不滚,老子马上就通知公安把你关起来。
老头也不示弱;我要向上举报,我要举报你们不作为,你们渎职。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6-24 00:43:0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5 18:55 编辑

常言道,人到一百,形形色色。

举报人的心态各异,被举报人的表现也万千。这里面举报可以分为四大类:有公益举报、利益举报、职业举报和恶意举报四类。

公益举报:一般是举报人认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假冒伪劣行为,损害国家形象,侵犯他人利益,损害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举报人出于伸张正义、维护公共安全的举报。

例如,上海《东方早报》国内部记者简光洲,他“一想到那么多无辜的婴儿,因为喝了三鹿奶粉而必须终身洗肾,甚至丧失生命。”是全国媒体中第一位在新闻报道中对“三鹿”点名的记者,被许多中国网友视为中国新闻界的良心,认为他应该获得普立策新闻奖表扬。

他的一篇《甘肃14名婴儿同患肾病疑因喝三鹿奶粉所致》的点名报道引来前所未有的质量问责风暴。

其实在简光洲之前,就已经有媒体陆续报过毒奶粉,但都不敢指出品牌名称。他是出于对职业的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对河北石家庄三鹿集团所产的三鹿婴幼儿奶粉进行了公开点名曝光和举报。

简光洲的举报和曝光,全国无数的媒体和网站进行了转载,引起了中央和国务院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务院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小组,使得这一突发事件事件查清,最终对生产销售三聚氰胺犯罪分子处以极刑,对三鹿集团予以重处,对集团负责人处以重刑,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相关部门的领导人给予政治、行政、法律的惩罚。

利益举报:利益举报是指生产经营企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举报人向执法机关进行举报,以此获得赔偿的举报。当然,这是举报人出于一定利益的目的而进行的举报。这类举报是行政执法部门接受最多的举报。比方说,在酒店就餐吃了饭引起了中毒或者腹泻;刚购买的手机,用了不久就经常出现不规则的图像或者黑屏;家装用的木地板甲醛超标等等。这类举报带着一定的目的,除了维护自身或者亲友的权益,还维护了众多消费的利益,也有点公益的成分。
地板
发表于 2011-6-24 07:24:43 | 只看该作者
晕。。。还真不做损人不利已的事啊。。
6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1:20:05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5 18:43 编辑

说完利益举报再说职业举报。职业举报是指举报人仅仅依靠自己所掌握的专业知识,在市场知假买假,通过对生产经营企业的“打假”来获得利益,并以此为生的这群人。

职业举报的兴起,不得不提到一个人—王海。当年这位22岁的青岛小伙以初生牛犊不怕虎的勇气,无意中成为中国个体“举报打假”的特色词语,标志着中国消费者的真正觉醒,迅速在全国城市乡村出现了“王海”式打假人物的身影。

但现在很多专业举报打假人完全没有公益的成分,为商业利益进行举报打假。我们不能说这种举报维权的方式完全不对,但有的举报打假人把行政执法机关当枪使,让执法机关充当举报人的“打手”,逼去与企业谈判,如果你谈的不好,或者达不到要求,举报人以行政不作为连同企业一并告上法庭。有的举报人,不是为了赔偿,简直到了敲诈企业的限度。

一次我们接到这样一个举报信,举报人买了八毛钱买了一包五香粉,说自己回家吃了拉肚子,要求我们进行查处,除进行十倍的退款外,还要赔偿举报人药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等一万元。我们立即到购买的超市进行检查,对举报的同批次的产品进行执法抽样,检验结果为合格产品。正当我们要告诉举报人的时候,才发现他来信没有留下电话,我们只好以信函的方式回复,也就是说举报人举报的事实不符,我们以为这件事就算结束了。

谁知半年后,我们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举报人起诉我们行政不作为。

我们当时一头雾水,究其原因,举报人没有收到我们的回复。这位姓吴的举报人,简直像一个骗子,我们一了解,不仅我们系统,南京很多政府机关都被他“敲诈”过,而且被这些政府部门列入不受欢迎的人。
7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7:11:2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6 10:44 编辑

类似的专业举报人我们遇到很多,都是购买几毛钱,几块钱的东西,最后“绑架”执法部门对企业狮子口大张,漫天要价。

再如,我们最近遇到一个“消费者”,他购买了两瓶南京产的雪花啤酒,因发现一瓶啤酒内有杂质,遂向我们举报,我们立即对啤酒生产企业进行了检查,只发现只有这一瓶啤酒可能是企业清洗过程中把关不严留在啤酒内。

企业对举报人进行了五箱啤酒的赔偿。一瓶赔偿五箱,共60瓶,远远超出了《食品安全法》一赔十的规定,按理说,企业这种积极处理问题的态度值得学习,举报人应该满意。谁知,举报人根本不买帐,除了要求赔偿啤酒外,还要求企业给予三万元的经济赔偿,处理此事的企业负责人气愤地:“这简直与敲诈没有什么两样”。

作为我们处理事件的执法人员,我们只能把双方叫过来协商解决,并告诉举报人,商量不成,你可以起诉。但举报人不愿意起诉,只要钱,企业不可能这样给他,双方僵持着,像这类的职业举报人无良无德比比皆是。

四川广元质监局的同行告诉我一件令他非常郁闷的投诉。

一个举报人来他局投诉购买的页岩砖涉嫌质量问题,房子不敢居住。他们立即派人与砖厂负责人一同驱车70公里赶到举报人家中,现场发现砖已经全部用完(部分裸露在外墙的砖确实存在开裂风化现象),不能抽样送检,就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举报人说要么砖厂老板把他修好的房子买下,要么给他重新修一栋,砖厂负责人表示无法接受,调解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执法人员建议双方请有资质的房屋质量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鉴定,双方均表示同意。象这种不讲道理,不懂法理的事,经常把执法人员弄得哭笑不得。

郁闷的事情就此开始了。第二天,举报人开始上访,投诉内容是:明明是砖的问题执法人中说是房屋质量,质监局与砖厂沆瀣一气,推卸责任,行政不作为。执法人员给他解释了,质监部门是产品质量监,建设部门监管建筑质量。砖是半年前购买的已经上墙,理应找建筑监管部门处理。现在举报人整天给信访办写材料,乱告状,楞要执法人员从墙上拆砖检验。
8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8:04:03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6-25 18:51 编辑

我时常分析为何这些专业打假人有恃无恐,对企业连连得手,最重要的一个原因,他捏住企业的软肋。

我认识一个专业打假人,一次他到南京新街口的一家有着百年历史的高端商场一次性购买了20部高仿手机,他买了手机后就直接到了商场的客户部,提出要商场给予20万的赔偿。

商场当然不愿意,举报人讲:你不给可以,一是我可以向媒体投诉,二是我可以向执法机关投诉,三是我向法院起诉,你应该知道你商场在南京人心中的地位,到时候‘赔了夫人又折兵’,损失可不止20万。

商场本着息事宁人的态度,最终8万元成交。打假人把钱刚拿到手,一看门口有数名保安在等他,狡猾的他赶紧打了110报警,声称在商场遇到抢劫,还是公安把他送出门,他打了车换了三次防止跟踪才放心回家去。

商场销售假货本来就错了,满足举报人的狮子大张口更是错上加错,这无意助长这种靠敲诈赔偿的行为,更使这些人变得有恃无恐。
9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18:44:05 | 只看该作者
哈。。。。。。。终于有帅哥美女捧场了。感谢!
10
 楼主| 发表于 2011-6-25 23:14:13 | 只看该作者
泄愤举报。举报人因为商业竞争中,一方被另一方打败,为了平息心中的愤怒而进行的知情举报。比方说,举报人A与被举报人B同时参加一个工程的电缆产品招标。

想参与招标那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双方会在开标前做大量的工作,包括用金钱开路,要用“银弹”炸开一级级官员的大门才有机会入围,入了围并不代表你就会中标,这后面还需要比攻关能力、后台前景等等。我接触过一些工程人承包人,他告诉我说:所谓招标,其实能参加竞标的企业实力都差不多,要么你有能力,这个能力就是指金钱,你送的多,工程肯定是你的;要么你有后台背景,谁中标早就内定了。我说:不是公开招标吗?他嘿嘿一笑:“那是骗人的鬼话,是做给人看的,这是傻瓜都知道的“潜规则”,天下事,有几件是真的?”

被举报人的产品中标了,举报人败下阵来肯定不服气:我花了那么大的代价,眼看肥肉到嘴边了被你抢去。哼!你既然让我失财,我会让你多灾。这时报复他人最解气的方式就是举报。

执法部门接到这种举报是最多了,因为他知道对方企业实力,这样的企业不可能生产出好的产品来;即使是你有能力生产出这种产品,因为是低价竞标,按照目前的市场的原料价格,你也不可能有这么低的报价。那么唯一要做的是在产品质量上偷工减料。所以一旦举报,被举报人就倒霉了,一查一个准。只有举报人在一旁偷偷地乐。即使你什么条件都具备,举报给执法单位,不搞得你臭名远扬,也把你折腾得心力憔悴。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4 05:56 , Processed in 0.576199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