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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西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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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背后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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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6 18:14:04 | 只看该作者
没时间写呀,你们知道的也可以在后面写续记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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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7 23:46:0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西雨 于 2011-7-8 06:19 编辑

老子曰: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这印证了百姓的那句话:无利不起早。爱财没有错,起早也没有错,但君子爱财,得取之有道。然而,有的人为了金钱,不顾手足之情、父女之情,上演了一幕幕人间悲剧。

一次,A男子来分局举报,说有人假冒他公司的调味品生产销售。A男子拿出自己的营业执照、身份证和一大堆调味品放到我的桌上。我看了一下营业执照和身份证,确定了来的人是本公司法人代表。A男子举报了B男子的名字和公司详细生产地址、家庭住址,既然举报这么准确,我们与公安约定第二天开始行动。

第二天一早,分管局长带着一中队和公安直接去了B男子家;我和二中队的兄弟们向B男子公司所在地奔去。

很快,分管局长传来消息:B男子并不在家里;知觉告诉我B男子应该在工厂里。我和二中队兄弟们迅速冲进工厂二楼的办公室,跑到二楼,我发现一男子夹着一个皮包正想溜。

我问:你是不是朱某某?男子闭口不答。我顺手夺过他手中的包,他过来与我争夺。我指着他鼻子说:“学聪明一点就赶紧松手,要不你后果很惨”。他的身份证证明了该男子正是我们要找的B。

现场我们找到了大量的调味品和包装物,与A男子公司的产品包装一模一样,兄弟们叫来搬家公司对现场的产品及原辅材料进行了异地查扣,B男子也被带回分局作进一步调查。

调查时,B男子并不避讳自己的产品所用的包装是A公司的。原来B男子与A男子是同房表兄弟,两人早年从苏北来南京从事调味品的生产和销售,经过多年的打拚,把一个手工式小作坊办成了一个全国知名的调味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行销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还有出口日本、韩国、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年产值超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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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06:20:14 | 只看该作者
随着企业的做大、做强,两兄弟在生意上的分歧也越来越大,由于各自家庭成员的介入,从刚开始的意见分歧变成了亲情的撕裂,以至后来的大打出手。没有办法,两兄弟只好分家。

尽管矛盾加剧,但念及亲情,A把一台粉碎机送给了B,同时还口头答应让B暂时使用自己公司包装,等B的公司正式成立后有了自己的公司和名称后就不使用了。

B公司的产品很快投放了市场,利用A公司的销售网络进行销售,而且每次B的产品比A价格少了很多,这一手段很快引起了A的大怒,于是就出现开头的一幕。

自从我们查处B公司开始,A就三天两头到分局来问结果,我们按照冒用他人厂名厂址进行了处罚,并把处罚结果告诉了A,这时A就不情愿了,说我们没有追溯B半年来的生产销售量,只对现场数量进行了处罚,认为罚款太少。

我告诉A:你们两家包装都一样,至今都说不清楚哪些产品是A销售的、那些产品是B销售的,我们只能以现场查到的产品作为违法事实。

过了两天,A又跑到我办公室,拿出几张B的发货单,也让我把这个数量作为罚款算进去。我问:产品在哪儿?“已经销售完了。”我告诉他不能作为证据。

我对A的这种做法产品了反感。执法人员是依据违法事实来处理,怎么处理不需要你来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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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1-7-8 06:21:06 | 只看该作者
又过了一周,A再次跑到我办公室,告诉我B的违法情况可以移交给司法判刑。

这次,我就没给他面子了。

我问他:“你们还是表兄弟?”

他不回答我。

我再问:“对方已经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并接受了罚款,难道你非要把他送到监狱去,你才高兴?况且,他的违法事实不构成移送条件。”

“B生产销售了百万元的货。”

“你的事实和证据在哪里?”

他吱吱唔唔了半天说不出来。

我告诉他:“执法机关是靠证据说话,不是你凭空想象,更不是你想要执法机关做什么就做什么?”

我继续说:“你这种连亲情都不顾的人,非要把跟自己一起长大的表兄弟置之死地,我想你也好不到哪儿去,你也在社会走不远。我忠告你一句:给自己留点后路,给生意留在财路。”

从此以后,A就失去了联系,再也不骚扰我了。

也许在我接到的举报投诉中,这还算好的。前不久,我们辖区一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父女俩为了钱,女儿把父亲送进精神病院关了两年,父亲出来后,想尽一切办法要把女儿送进大牢。老人天天到我们这里投诉,天天到有关部门上访,最后上了中央电视台,让偶也跟着出了一次小名,现在这场博弈还没有结束。

唉,亲情、友情、爱情在金钱面前就不堪一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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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7-27 11:06:56 | 只看该作者
通过学习,长进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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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17:25:32 | 只看该作者
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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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5 21:05:25 | 只看该作者
很好的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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