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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pa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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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两质监局官员因锅炉爆炸至两死一伤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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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发表于 2011-7-9 22:38:20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59# 扬之水


    没干那个,真是一大幸事。
62
发表于 2011-7-10 07:06:38 | 只看该作者
假如
假如那位副局长不亲临现场,最大的处理结果也就是撤职吧;
假如监管(不知道是监管还是监察)人员没去现场,没发现隐患,还会被逮捕吗?
63
发表于 2011-7-10 15:00:49 | 只看该作者
说是查封 你封的了吗     地方政府应承担责任。
64
发表于 2011-7-10 16:05:39 | 只看该作者
呵呵……食品一个样啊
65
发表于 2011-7-10 16:23:47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车祸死人不找交警呢
66
发表于 2011-7-10 22:11:35 | 只看该作者
令人心寒啊,科室同志间讨论了好久。
67
发表于 2011-7-10 22:29:1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63# 东方特红


    那会是更严重的渎职。
68
发表于 2011-7-10 22:31:32 | 只看该作者
为什么车祸死人不找交警呢
阿荣子 发表于 2011-7-10 16:23


这里有个事前监管与事后监管的区别。质监与安监就是那个倒霉的事前监管者。
69
发表于 2011-7-11 06:26:28 | 只看该作者
两位领导真是冤!这事应在其他的媒体上曝一曝,不合理,我们的实际可操作权力太小了,出了事就找我们,不合理。
70
发表于 2011-7-11 09:07:13 | 只看该作者
如果我们遇见这种屡教不改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法院还有个二审终审呢,总不能一直下整改通知书吧?即使下达停止使用或者取缔,他还是偷偷使用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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