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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我觉得存在严重司法不公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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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7-16 13:2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cxlf 于 2011-7-16 13:45 编辑

很多人说:交通事故交警不问责,消防事故消防不追责,特种设备就特殊呀,不出事故事无所谓,一出事故你先问罪,不检查失职,检查渎职,涡阳二人都快退休呀,还要进牢服罪,现在社会上那么多贪污受贿犯罪,你们检察院管理好吗?有没有失职渎职?你们几人问责?有谁监督你们呀?即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世道,太不公平了。领导干部的提拔为什么很多现在查出来都是贪官,难道组织部没有渎职吗?你们选拔干部的时候没有考察清楚和彻底,很多被提拔的经查后都是在提拔之前就有贪污受贿的,难道组织部没有渎职吗??


我跟检察院的朋友也提过这个问题,我们这里检察院每年都来,前几天还反渎职局局长亲自带队来呢呵呵,什么世道,跟他们打交道,感觉是在博弈,精神要高度集中,你要切忌他们每时每刻都在跟你下套,一个又一个的连环陷阱让你防不胜防,还有特种设备事故也最好能长眼睛,最好不要在他们没有案子可查的时候出事故,每年他们也有考核指标,为了完成考核指标有时候他们会穷尽一切办法,我有时候戏称,我们什么时候轮着上班好了,每年质监和检察院对调工作,让他们做做看,呵呵,也许我太天真了!!


为什么不追究交警责任,因为人家公安强势
为什么不追究消防责任,因为人家是部队,他们敢动动看吗?
大家都清楚了吗?
原来检察院也是拿软柿子捏的
质监好捏阿!!
事故一出先不查事故单位,而是先把责任套给相关部门,都成了什么了,没有一丝辩驳的权利,好像我们是文革前的反革命,政府给我们套好圈子,那个谁谁谁都要严厉追究责任,而不是去深究事故的本质,为什么会出现这个事故,一味地的追究责任反而会适得其反,使得事故真正的原因查不出来或者不愿意去查,因为有事故责任这个圈圈在,往往利益方总会避重就轻,万一提出事故的真相有可能会把责任套在自己身上,还有谁愿意去吐露真相呢!!!
这个我觉得一是质监领导无能、质监部门无能;
二是司法之不公罢了,严重司法不公正!!!凭什么只敢拿质监和安监开刀,不敢拿公安和消防开刀,如果公安和消防同样也要追责,那也无怨言
三是我们的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办法和方式沿袭了安监局 的思路和做法,这个做法严重不符合特种设备,因为安监局是安全监管部门,而我们特种设备是安全监察部门,什么是监察,什么是监管,我们叫质监技术“监督”局,他们叫安全“监管”局,有着本质区别。所以我们的事故调查应该向交警调查事故一样做一个中立者,而不是被受都调查的对象。我们领导思路和定位都有问题,干嘛老向安监学习,我们高高在上的领导难道就没有自己的一套思路和方法吗?特种设备不论是政策还是TSG都是照搬照抄人家的,顶多在抄袭之余加点更加严厉的让人疲于崩溃的圈圈。
沙发
发表于 2011-7-16 20:41:34 | 只看该作者
说得好啊!
硬座
发表于 2011-7-17 07:24:14 | 只看该作者
历史将会证明谁是罪人?
板凳
发表于 2011-7-17 10:06:27 | 只看该作者
社会就是这样的
地板
发表于 2011-7-17 10:11:51 | 只看该作者
說的好,這樣的東西應多向上 級反應,不要總是 對自己的下屬下黑手,自己的手下總挨整,上級離挨整就不遠了,而且已經有例子,可證明,上級不為下級做為,總會被整 的
6
 楼主| 发表于 2011-7-18 13:14:42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去追究吧,追究到无人愿意管的时候,我看你们怎么办,
7
发表于 2011-7-18 15:29:48 | 只看该作者
在这个历史潮流中,在这个变更的年代,我们只是水流中的尖尖石子。
8
发表于 2011-7-18 15:54:09 | 只看该作者
这两位仁兄是挺可怜的。再次为同仁默哀三秒钟。
9
 楼主| 发表于 2011-7-19 17:22:42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8# 九五二七


    我挺替他们感觉冤的,作为同行没本事替他们伸冤,最起码为他们呐喊下,尽管这个世界仍然那么黑,希望我的呐喊能给这黑夜带去一丝波动
10
发表于 2011-7-19 17:48:22 | 只看该作者
本来是监察体制,到了落实的时候都变了味!是谁的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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