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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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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5 07:50:4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2011年底前岗位设置到位,人员聘用到位,工资兑现到位。你信不信,反正我信了?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09:44:18 | 显示全部楼层
所谓分类改革,即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为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
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
“行政的归行政,市场的归市场”,也就是说,分三类事业单位,行政类,生产经营类,公益类,行政类不用说,短期内参公,长期内就转成行政机构。
生产经营型的诸如报社,影视剧厂等,转制成为企业,也没用大的异议。
最难分类鉴别的估计就是公益类事业单位了,我把专家的原话转述一下,大家可以一起来分析一下: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性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这样分类也可以看作是按照公益属性的纯粹程度来划分的。”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秘书长、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说,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是由政府出资保障的,不再允许其存在经营性活动。比如乡镇诊所、社区医院等就属于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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