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热讯社区

 找回密码
 注册
查看: 7140|回复: 8
打印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关系

[复制链接]
跳转到指定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09:09: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省局发布的(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该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是什么关系?
除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是卫生厅发布、(食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是省质监局发布以外,
在产品执行标准的法律地位上,他们是怎样的效力和关系呢?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8-5 17:29:28 | 只看该作者
???????????????????????????
硬座
发表于 2011-8-5 17:50:00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在安全问题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大于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
板凳
 楼主| 发表于 2011-8-8 09:40:13 | 只看该作者
??????????????????????
地板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1:48:47 | 只看该作者
???????????????????????????????????????????????????
6
发表于 2011-9-7 19:43:18 | 只看该作者
它们各是各的事,侧重点有所不同。如果说两者规范是同种产品或是同类产品,肯定是涉及安全的指标应以食品安全标准为准呀,要么比其严,要么直接引用也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只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包装上标注,而安全标准(指产品标准)在所规定的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当然前者情况除外;有的还有标更严格的企业标准,这种情况很少。)
7
发表于 2011-9-11 09:09:31 | 只看该作者
不清楚,问国家局吧
8
发表于 2013-6-12 22:22:20 | 只看该作者
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食品安全指标(微生物、农药残留、重金属污染)必须引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或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而不得以数据列表的形式体现。严格来说,只有取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标识的企业在其产品的包装上标注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地方标准,未取得标识(包括保护范围之外的企业的产品)应标注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当然也可执行已发布的国家、行业等产品标准)
9
发表于 2013-12-16 16:13:22 | 只看该作者
没看到权威的解答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Archiver|手机版|质量热讯 ( 豫icp备13000103-1号 管理员邮箱:service@cnqol.com )

GMT+8, 2024-5-8 03:46 , Processed in 0.551797 second(s), 14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2

© 2001-2013 Comsenz Inc.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