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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吨小标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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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0 08:24:21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检查一个收粮的企业,使用的60吨汽车衡,但其表盘标注刻度到100吨,这案怎么办理啊?请问大家用什么法条处罚?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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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0 11:02:10 | 只看该作者
属于管理范围,但最终需要做出鉴定后才能确认
15
发表于 2012-2-7 12:34:52 | 只看该作者
可以用《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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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9:12:54 | 只看该作者
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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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7:57:14 | 只看该作者
你太有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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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1 17:30:41 | 只看该作者
本人在实际工作中多次遇到这种情况,我的处理方法是在首次检定的标定环节判断厂家技术员标定的最大吨位值是否和产品铭牌标注的一致,如果不一致就按铭牌的吨位标定,然后现场铅封。一般效果很好,厂家有点苦笑不得。请大家指正!
11
发表于 2011-10-19 21:45:37 | 只看该作者
国办发[2011]第48号文件全文 质监 工商 取消垂直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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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10-18 15:57:27 | 只看该作者
可以按照《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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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7 19:45:54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OLIVCAI 于 2011-9-17 19:47 编辑

60吨汽车衡,但其表盘标注刻度到100吨.
个人认为:秤体按照60吨设计的,标注100吨会对秤体产生不确定度,并且分度值。最大量程,分辨率等等指标都变了,否则就不是三级秤了,具体见JJG539-1997因此可以认定故意改动计量器具数据对准确度产生影响,
可以按照《计量违法行为处罚细则》实施行政处罚。
8
发表于 2011-9-16 14:48:34 | 只看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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