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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请别昧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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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1:02:03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南海网7月30日以视频形式《345吨“瘦身”钢材现身保障性房工地》为题报道了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对海口尊威建材有限公司供应给该项目第三标段钢材的查处情况,我们认为。为给公众一个真实的事实真相,现将有关情况澄清如下:

一、关于钢材质量问题

    尊威公司供应给该工程第三标段的钢材,分别出产于广西河池环江钢铁厂、广西乐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广东三宝扎钢厂、海南儋州钢铁厂,以上厂家均为具有生产许可证、国家批准的钢材生产企业。尊威公司提供给工地的钢材是根据建设方提出的厂家、型号要求从海口市海盛路钢材交易市场购进,该交易中心已存在多年,以上厂家的钢材在海南市场属公开合法销售,属于国标材料。尊威公司从该市场批发的钢材均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在送往建筑工地后,工地对每个型号的材料均送工地所在地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合格。至于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所称重量偏差问题,尊威公司并不知情,因为作为供货商,既不是该钢材的生产企业,更不是质量检测机构,只要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与检测中心的检测合格报告,其供货即属合理、合法。

二、关于稽查总队所称抗法的问题

        1、7月25日下午,海南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来到工地检查,在未经任何仪器设备检测的情况下仅凭肉眼认定尊威公司提供的钢材为不合格产品,尊威公司认为作为政府执法机构,该结论过于草率,因而提出异议,并非抗法。

        2、尊威公司认为,稽查总队的告知书28日才送达到公司,而从25日到27日稽查总队多次到工地试图强行拖走钢材并调来防暴警察,属于超前执法、违规执法、暴力执法行为,尊威公司对稽查总队执法中的程序违法行为予以合法阻止,既是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更属于监督执法机构的行为,为何就被戴上了“抗法”的大帽子呢?

       3、尊威公司供应给工地的钢材,出产于前述四家生产厂家,而除海南本地企业儋州的产品外,其它来自广西、广东的三个厂家的材料均被稽查总队肉眼认定为不合格产品。事后我们得知,其实儋州的钢材重量偏差与其他三家差不多,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稽查总队认定儋州的钢材为合格产品,涉嫌地方保护和多重标准执法。对这种执法行为予以质疑,何罪之有呢?

       4、尊威公司在与稽查总队沟通过程中,多次告知钢材的批发地,请求其到批发市场予以查处,以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稽查总队不予理睬。与此同时,尊威公司在工地现场表示愿意向稽查总队举报诸多使用以上产品的建筑工地,稽查总队居然说不接受现场举报,他们也没时间去调查,要举报就拨打他们的热线。对这样的执法者,我们不得不怀疑其执法背后的真实意图。

       5、稽查总队明知钢材的批发地与生产商,明知此类钢材在海南的批发市场和建筑工地泛滥多年,为什么不查处质量问题的源头而专查供应商,这种只查小头不查大头、只查供货不查源头的行为,让人不能不联想稽查总队的难言之隐!


三、关于海南的钢材供应现状

    稽查总队现已认定尊威公司提供的以上产品因重量偏差高于国家标准,为不合格产品。而可以告诉公众的是,在海南市场上,基本上就没有合格的钢材,为证实我们的说法,我们愿意郑重邀请有关媒体和公众代表组织质量认证专家到海南的任何一家钢材批发市场,抽样检测各厂家、各型号的钢材,看能否找到重量偏差在国家允许范围内的产品。我们认为,海南的钢材供应质量之所有出现今天这种局面,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长期视而不见、充耳不闻存在直接的关联,对海南的建筑工程长期以来使用不合格钢材,给老百姓的财产和人身安全造成巨大隐患,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尤其是稽查总队应该承担渎职责任!

    作为材料供货商,钢材从批发市场来,未对产品进行过任何变型、加工,并有产品质量保证书和检测中心的合格报告,销售透明、合法、公道,而质监部门却把供货方作为打击对象,并用一面之词误导媒体,丝毫不检讨自己的违规执法行为,丝毫不把质量的源头(市场与厂家)作为重点管理和查处,用意何在?
沙发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1:03:34 | 只看该作者
近日,海南省质监部门根据举报,在文昌市文城镇保障房项目工地查封了345吨“瘦身钢筋”。目前这批钢筋已被查封,文昌市政府已通知工地停工检查整顿。

  钢筋质量远低于国标

  7月25日,海南省12365质量热线接到举报,称在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工地上发现大量不合格钢筋,并已加工待用,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工作人员立即前往现场。

  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位于文昌市文航路,工程分为三个标段,总造价1.36亿元,其中第二、三施工标于今年4月20日招标,现正处于施工单位进场和材料采购阶段。

  据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副总队长郑廷安介绍,稽查人员经对工地现场的部分钢筋进行直径卡尺检测,当场发现3吨不合格钢筋,跟国家标准差距很大。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质检报告显示,除了10mm型号钢筋合格外,其余12mm、14mm以及25mm等7个规格型号钢筋的质量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该工地第二标段的22mm螺纹钢筋,其重量偏差结果为“-16%”,是国家“-4%”的最低偏差标准的4倍。

  郑廷安说,这种重量偏差严重的不合格钢筋被称为“瘦身钢筋”,“一旦投入使用,无疑对房屋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

  文城镇保障房项目的甲方是文城镇政府,据文城镇镇委书记林绍联介绍,这批不合格钢筋分别为文城镇保障性住房建筑工地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的待用钢筋。

  监理方送检项目不全

  经查明,存在重量偏差的钢材是施工单位湖南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10日至15日分批从海口建材市场购买,涉及广东、广西等地的5个外地钢材生产企业、7个规格型号,总重量345吨、货值155万元。郑廷安说,这是近年来海南在建筑工地查获的最大一起“瘦身钢筋”案件。

  按建筑工地管理要求,钢筋材料需经工程监理单位核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并对每个型号产品抽样送至检测中心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但该项目的工程监理单位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送检时,只对这批钢筋做了拉伸和弯曲两个指标的检测,未做重量偏差检测。

  郑廷安说,钢筋重量偏差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必检项目之一,不符合重量偏差标准的钢筋一律属于不合格产品。

  目前,文昌市政府已经给工地下达了停工检查整顿通知,要求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监理单位全面检查建筑材料安全,并派出工作组对全市在建工地上的钢筋材料进行全面排查。345吨“瘦身钢筋”已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实行异地查封。
硬座
 楼主| 发表于 2011-8-11 11:04:03 | 只看该作者
省质监局彻查“瘦身”钢筋源头
2011-08-10 08:56:45
 

  《345吨“瘦身”钢筋现身保障房工地》追踪 (详见本报7月30日、7月31日、8月1日、8月7日相关报道)
  
  省质监局彻查“瘦身”钢筋源头
  涉案5个品牌的钢筋厂家将派人来琼配合调查
  
   □记者 刘伟 实习生 陈雯艳
  
   本报讯 文昌文城镇保障性住房工地上查获345吨“瘦身”钢筋一案引起广泛关注。连日来,省质监部门对该案展开进一步调查。记者昨日从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获悉,目前该案调查工作比较顺利,省质监局目前正对“瘦身”钢筋的源头进行彻查。
   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7·25“瘦身”钢筋案发生后,我省质监部门有关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专案组展开调查。目前,省质监局已按照涉案各方提供的资料等展开全面调查,并追查“瘦身”钢筋的源头。据悉,我省质监部门已向涉及该案的广东、江苏等地的5个品牌的钢筋厂家发函要求协查,也发函到厂家当地的质监部门通报情况。“目前调查情况比较顺利,预计涉案的5个品牌的钢筋厂家将会派人到海南配合调查,核实这批‘瘦身’钢筋的真实情况。钢筋厂家当地的质监部门对此也非常重视,将配合我省质监部门调查此案。”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相关负责人说。
   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这345吨“瘦身”钢筋仍处于异地查封状态,确保不再流入市场。昨日,文昌文城镇保障性住房工地第三标段钢筋供货商——海口某钢材公司负责人董先生称,该公司将全力配合质监部门调查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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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省开展建材专项检查
  严禁不合格建材进入工地
  
   □记者 崔晓 通讯员 谢曦
  
   本报讯 为加强对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的监管,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质量,省住建厅近日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材料专项检查。
   这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建筑材料的质量等。包括钢筋、混凝土、砂石、掺和料、外加剂、砖及砌块、防水材料、门窗、电线电缆、管材等建材。严禁质量不合格建筑材料进入建筑工程施工工地。
   省住建厅将组成6个督查组,对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使用建筑材料情况进行抽查。对存在问题的单位和企业,省住建厅将及时发出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问题突出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从严处罚。
板凳
发表于 2011-8-11 11:20:41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1-8-11 11:22 编辑

流通领域和建筑工地的钢材,产品质量是不是归质监部门管辖呢?不是工商部门和建设部门负责监管么?质监部门能到这些领域办理产品质量案件吗?
地板
发表于 2011-8-11 14:50:14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现在查处工地钢筋大部分是重量偏差不合格,直接拉走处罚,没有什么好说的
6
发表于 2011-8-11 15:06:50 | 只看该作者
我们查处建筑工地上的建材,具体依据什么文件精神检查,如何适用处罚依据。
7
发表于 2011-8-11 15:42:18 | 只看该作者
乱套了  有点乱  得再捋捋。。。
8
发表于 2011-8-11 16:17:29 | 只看该作者
检测机构与执法机构不应该同吃一锅饭,否则是乱套。
9
发表于 2011-8-11 16:36:46 | 只看该作者
流通领域和建筑工地的钢材,产品质量是不是归质监部门管辖呢?不是工商部门和建设部门负责监管么?质监部门 ...
简岩 发表于 2011-8-11 11:20

开头就说了,是根据举报,举报的案件流通领域也可以查。
10
发表于 2011-8-11 16:43:29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我很难受 于 2011-8-11 16:44 编辑

回复 3# sdgc
稽查总队查处销售单位不违法,值得商榷的是,在未经检验为不合格时,只能做登记保存措施,即便是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也要告知相对人并在其对结果无异议后,才能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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