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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sdg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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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请别昧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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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发表于 2011-8-17 16:03:58 | 只看该作者
建筑工地建筑材料的查处,别死脑筋经往质量违法圈子里钻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CCC不一样吗?惊叹大家的政策掌握能力,呵呵
42
发表于 2011-8-18 08:21:28 | 只看该作者
个人认为不宜查处,流通领域明显属于工商查处,建筑工地虽可以查,但是必须移交建设部门,查了白查,我们以前也搞这种案件,现在安分点为好,何必淌这浑水。现状是:政府部门踢足球,不像以前拉皮条。
43
发表于 2011-8-18 09:26:34 | 只看该作者
呵呵 哎呀 这个年头真的还有那么多理可讲吗?
44
发表于 2011-8-18 10:52:27 | 只看该作者
你们再看看国家局关于产品质量法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再说
45
发表于 2011-8-30 15:25:48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22# shi5916986


    同意!
46
发表于 2011-8-31 09:07:14 | 只看该作者
瘦身钢筋太害人。必须严惩。
47
发表于 2011-8-31 09:21:09 | 只看该作者
商业中不择手段的逐利行为,必须用严格的执法,才能加以规范!马克思说过,资本如果有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人间一切法律,如果有百分之三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下任何罪行,甚至会冒被绞死的危险。
48
发表于 2011-9-1 15:34:27 | 只看该作者
345吨“瘦身钢筋”流入保障房工地

7月25日,海南省12365质量热线接到举报,称在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工地上发现大量不合格钢筋,并已加工待用。接到举报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工作人员立即带队前往现场调查。

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位于文昌市文航路,工程分为三个标段,总造价1.36亿元,其中第二、三施工标于今年4月20日招标,现正处于施工单位进场和材料采购阶段。

据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副总队长郑廷安介绍,稽查人员赶到工地后,立即对工地现场的部分钢筋进行直径卡尺检测,当场发现3吨不合格钢筋,跟国家标准差距很大。“为了稳妥起见,我们进一步过磅检查,并送至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重量偏差问题严重。”

记者在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质检报告上看到,除了10mm型号钢筋合格外,其余12mm、14mm以及25mm等7个规格型号钢筋的质量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该工地第二标段的22mm螺纹钢筋,其重量偏差结果为“-16%”,是国家“-4%”的最低偏差标准的4倍。

郑廷安告诉记者,这种重量偏差严重的不合格钢筋被称为“瘦身”钢筋,由于偷工减料,使原本应达到标准的钢筋足足“瘦了”一圈。“如此‘瘦身’的钢筋一旦投入使用,无疑对房屋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7月30日在工地现场看到,现场3堆“瘦身钢筋”已经被查封,其中部分不合格钢筋已经过弯曲加工处理,即将投入使用。文城镇保障房项目的甲方是文城镇政府,据文城镇镇委书记林绍联介绍,这批不合格钢筋分别为文城镇保障性住房建筑工地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的待用钢筋。

经查明,存在重量偏差的钢材是施工单位湖南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10日至15日分批从海口建材市场购买,涉及广东、广西等地的5个外地钢材生产企业、7个规格型号,总重量345吨、货值155万元。郑廷安说,这是近年来海南在建筑工地查获的最大一起“瘦身钢筋”案件。

郑廷安说,在执法过程中稽查人员还遭钢筋供货商的一再阻挠。当稽查大队赶到案发现场,对不合格钢筋检测确认后,并准备对不合格钢筋进行扣押调离时,一些自称是供货商的人竟坐在钢筋上,威胁吊车司机,妨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并派人对工地大门进行把守,阻止执法车辆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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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5:35:18 | 只看该作者
 345吨重量偏差严重低于国家标准的“瘦身钢筋”,竟然畅通流入保障性住房项目工地,部分产品已经加工待用——这是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近日查获的一起“瘦身钢筋”案件。记者调查发现,钢筋生产源头把关不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未对进场钢筋进行有效监管等问题导致“瘦身钢筋”被层层“放行”。

   345吨“瘦身钢筋”流入保障房工地

  7月25日,海南省12365质量热线接到举报,称在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工地上发现大量不合格钢筋,并已加工待用。接到举报后,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工作人员立即带队前往现场调查。

  文昌市文城镇政府保障性住房一期工程位于文昌市文航路,工程分为三个标段,总造价1.36亿元,其中第二、三施工标于今年4月20日招标,现正处于施工单位进场和材料采购阶段。

  据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副总队长郑廷安介绍,稽查人员赶到工地后,立即对工地现场的部分钢筋进行直径卡尺检测,当场发现3吨不合格钢筋,跟国家标准差距很大。“为了稳妥起见,我们进一步过磅检查,并送至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发现重量偏差问题严重。”

  记者在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质检报告上看到,除了10mm型号钢筋合格外,其余12mm、14mm以及25mm等7个规格型号钢筋的质量均大大低于国家标准。该工地第二标段的22mm螺纹钢筋,其重量偏差结果为“-16%”,是国家“-4%”的最低偏差标准的4倍。

  郑廷安告诉记者,这种重量偏差严重的不合格钢筋被称为“瘦身”钢筋,由于偷工减料,使原本应达到标准的钢筋足足“瘦了”一圈。“如此‘瘦身’的钢筋一旦投入使用,无疑对房屋安全造成巨大的隐患,其后果不堪设想。”

  记者7月30日在工地现场看到,现场3堆“瘦身钢筋”已经被查封,其中部分不合格钢筋已经过弯曲加工处理,即将投入使用。文城镇保障房项目的甲方是文城镇政府,据文城镇镇委书记林绍联介绍,这批不合格钢筋分别为文城镇保障性住房建筑工地第二标段和第三标段的待用钢筋。

  经查明,存在重量偏差的钢材是施工单位湖南新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海南省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7月10日至15日分批从海口建材市场购买,涉及广东、广西等地的5个外地钢材生产企业、7个规格型号,总重量345吨、货值155万元。郑廷安说,这是近年来海南在建筑工地查获的最大一起“瘦身钢筋”案件。

  郑廷安说,在执法过程中稽查人员还遭钢筋供货商的一再阻挠。当稽查大队赶到案发现场,对不合格钢筋检测确认后,并准备对不合格钢筋进行扣押调离时,一些自称是供货商的人竟坐在钢筋上,威胁吊车司机,妨碍执法工作的进行,并派人对工地大门进行把守,阻止执法车辆进入。

  谁为“瘦身钢筋”层层“放行”?

  如此大批量的“瘦身钢筋”,如何得以在出厂、流通等各个环节畅通无阻,最后进入保障房建设工地?“如果不是接到举报,这批钢筋最后很可能马上要进入施工使用阶段。”郑廷安说。

  按建筑工地管理要求,钢筋材料使用前需经工程监理单位对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进行核对后,对每个型号产品进行抽样,带至具有资质的检测中心进行技术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工地投入使用。

  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副调研员刘冰城说,钢筋供货商提供了这批“瘦身钢筋”的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为“瘦身钢筋”提供了“准生证”,“说明厂家在源头上就没有把好关,明知是不合格产品还让其流入市场。”

  文城镇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监理单位是海南建弘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其职责是对建筑材料以及施工质量进行全程监管。该公司副总经理崔文高说,在钢筋进入工地前,他们将所有型号的钢筋进行抽样并送至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进行检测,显示钢筋已达国家标准,可以投入使用。

  记者从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上看到,检测中心只对这批钢筋做了拉伸和弯曲两个指标的检测,并没有做重量偏差的检测。崔文高解释称:“由于重量偏差测试技术含量较高,目前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还不具备检测重量偏差的资质,因此没有进行检测。”

  然而,文昌市建设工程材料检测中心主任冯居丁告诉记者,他们具有做重量偏差检测的资质,但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并没有委托申请做这项检测。

  郑廷安说,钢筋重量偏差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属于必检项目之一,不符合重量偏差标准的钢筋一律属于不合格产品。检测单位是根据申请单位的委托项目进行检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只委托申请做拉伸和弯曲等检测,故意规避了重量偏差这个重要指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钢筋质量如何监管

  目前,文昌市政府已经给工地下达了停工检查整顿通知,要求第二标段、第三标段的监理单位全面检查建筑材料安全,并派出工作组对全市在建工地上的钢筋材料进行全面排查。345吨“瘦身钢筋”已由海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稽查总队实行异地查封。但如何防止“瘦身钢筋”进入建筑工地,成为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按照国家规定,建筑工程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使用合格钢筋。钢筋原材料进场时,施工和监理单位必须进行进场复验,核查产品合格证和出厂检验报告,检查钢筋外观质量和重量,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钢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钢筋原材料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加工。“但是,一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故意规避重量偏差等一些强制性指标检测,形成监管盲区。”郑廷安说。

  崔文高坦言:“我们公司在文昌市监理的不少建筑项目都没有做过钢筋重量偏差检测,对这次出现的‘瘦身钢筋’,我们多少也有一点责任。”

  文昌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伍书院说,出现这么大批量的“瘦身钢筋”,说明各个环节对钢筋材料的监管存在漏洞,必须从源头、流通和使用等环节进行全方位的监管。首先要从厂家源头加强监管,其次,根据国家的标准,对钢筋力学检验、工艺性能和重量偏差进行全面复检,避免复检漏项,合格后才能准许其进入工地。

  郑廷安建议,应该吸引广大社会力量参与举报,加大对钢材市场的整顿力度,追查“瘦身钢筋”的流通和源头,严厉惩罚生产“瘦身钢筋”的生产厂家,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同时监督和强化监理单位、施工方对进场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把关监理职责,堵塞监管“盲区”,杜绝“瘦身钢筋”进入建筑工地。新华社记者王晖余、陈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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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9-1 17:01:25 | 只看该作者
抽检和执法流程不规范很容易造成企业和群众的误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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