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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以上计量案件是否都应报省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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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发表于 2011-9-19 20:51:10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正序浏览 |阅读模式
《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六十条  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
那么,我依据省条例处罚的万元以上案件是否需报省局呢?
19
 楼主| 发表于 2016-10-12 14:10:06 | 只看该作者
此题至今仍然无解
18
发表于 2012-1-30 09:39:19 | 只看该作者
要上报..............
17
发表于 2012-1-30 09:10:48 | 只看该作者
本帖最后由 简岩 于 2012-1-30 09:41 编辑

计量法实施细则
第六十条 本细则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罚款一万元以上的,应当报省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决定。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计量处罚1万元以上罚款的,必须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报经省质监局批准。
罚款不包括没收违法所得。
省条例如果没有规定此项要求,不等于就可以不执行计量法实施细则的该项规定。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总局的答复有时也不一定是正确的。

如果该种违法行为是《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调整范围以外的其他事项,则可以仅执行地方性法规,不需上报省局批准。
16
发表于 2012-1-30 08:47:13 | 只看该作者
关键问题是这个一万元是否包含没收违法所得,如果不包含,一般单纯罚款是不会过万的
15
发表于 2011-11-23 09:55:53 | 只看该作者
zhu790505,能否介绍一下,是什么案件罚款80万啊
14
发表于 2011-10-13 18:34:53 | 只看该作者
回复  zhu790505


    行政处罚法怎么用啊?请讲详细一点吧。我查的是加油机计量偏差超过国家相关规定 ...
漂流瓶 发表于 2011-9-19 21:09



    如果是《计量法实施细则》,那就要报,如果适用地方性计量法规,如该法规无此规定,就可不报。2001年国家局法规司以便函的形式曾作过解释。。。。。
13
发表于 2011-9-26 11:22:02 | 只看该作者
一定要报,是进口计量器具吧,呵呵
12
发表于 2011-9-26 10:28:39 | 只看该作者
你们罚了八十万,是什么案子啊
11
发表于 2011-9-22 19:10:18 | 只看该作者
我们用的是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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